这就是权力任性的代价!
湖北咸宁,民警收犯罪嫌疑人家属3000元好处费后,帮诈骗案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法官审理时发现并移送,一审判两人都不用坐牢,检察院抗诉后,结局反转了!
这事发生在湖北通城县。2023年8月,公安局民警黄某主办、王某协办一起诈骗案,嫌疑人贾某被关进去后供述了一条涉毒线索。
黄某和王某核实后发现,这条线索指向的李某早就被另一个办案单位立案侦查了。按规定,他们应该把线索移交给相关单位,但两人没动。
案子临近开庭,贾某的亲属找上门来,请托黄某出具立功材料。黄某接受了宴请和礼品,收下3000元现金。
线索根本没查证属实,黄某就违规出具了立功情况说明,还未经审批安排辅警套用单位电子公章。王某知情,但没吭声。
这份假材料在庭审中提交后,法官一眼看出问题,要求庭后核实。最终材料没被采信,黄某和王某把收受的财物退了回去。
事情到这里没完。2026年4月29日,通城县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犯徇私枉法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双双免予刑事处罚。
翻译一下就是,拿了钱,造了假,公章都盖上了,最后不用坐牢。3000块钱违法所得,一审也没提追缴的事。
通城县检察院坐不住了,直接抗诉。理由写了三条,一条比一条硬:认定黄某犯罪情节轻微不当,事实认定错误;没认定黄某是主犯,量刑畸轻;违法所得没追缴,适用法律错误。
咸宁中院二审把一审的漏洞一条条补上了。黄某是主办民警,是主犯,收钱是他收的,造假是他安排的,量刑不能一笔带过。
2026年9月9日,咸宁中院终审改判,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追缴3000元违法所得。王某维持免予刑事处罚。
从不用坐牢到十个月,中间隔着一个检察院的抗诉。一审判决如果就这么生效了,等于告诉所有人:执法者造假帮嫌疑人脱罪,代价可以是零。
这不是孤例。最高检2026年1月发布的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中,专门披露了“买功卖功”的套路,明确要求对立功线索做实质性审查,不能只看材料表面。
最高检的通报里写得明白,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通过花钱请托司法工作人员提供立功线索,司法工作人员伪造立功证明材料的行为,可能涉及徇私枉法罪等多个罪名。
数据也在说话。有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假立功”,模型应用以来推送涉虚假立功案件线索127件,立案司法人员渎职犯罪2件,再审抗诉4件。
十个月,对一个53岁的民警来说意味着什么。工作没了,待遇没了,晚节也没了。而他拿到的,不过是3000块钱加几瓶酒。
真正让人后怕的是,如果不是法官在庭审中发现问题线索并移送,如果不是检察院较真抗诉,这件事可能就悄无声息地翻过去了。
一份盖着公章、写着“已查证属实”的立功说明,如果没被识破,流到判决书里,诈骗嫌疑人就能少坐几年牢。谁替受害者说话。
执法者徇私枉法,比普通人违法更伤公信力。因为普通人犯罪,法律是防线。执法者犯罪,防线本身就塌了一个角。
这就是权力任性的代价。黄某以为自己手里那点权力可以顺手卖个人情,结果人情没卖成,自己倒赔进去十个月的自由。权力不是私器,任性就要付账。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2026年9月17日报道《民警为嫌疑人出具假立功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