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但责任不能模糊!湖南衡阳,11岁男孩在家花园打球,球掉进隔壁正在装修的私宅。他没通知大人,直接翻越1.8米高墙捡球。邻居院内采光井拆掉玻璃盖板,只盖了雨布,男孩一脚踩空坠落,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家长起诉房主、装修、建筑公司及物业,索赔108万余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每到假期,未成年人户外意外事故总会引发大量讨论,很多悲剧发生之后,舆论很容易陷入同情优先的惯性思维。
湖南衡阳这起11岁男孩翻墙坠亡索赔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驳回家属全部诉求,这个判决跳出单纯的情绪共情,厘清了私人空间、监护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之间的边界,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次关于责任划分的现实参考。
小鹏在自家入户花园打羽毛球,羽毛球不慎飞到隔壁邻居的院子里。
邻居家中正在装修,采光井的玻璃盖板已经拆除,只用雨布临时遮盖。
恰逢五一假期,工地按照物业要求停工,院子大门上锁,整个场地处于封闭状态。
小鹏没有选择告诉家长,而是翻越一米八高的围墙,擅自进入邻居上锁的私宅院内。
踩在颜色接近地面的雨布上时,他直接坠入下方空置的采光井。
两个小时之后,路过的人才发现出事的小鹏,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悲痛之下,小鹏父母将房主、装修公司、建筑公司以及小区物业一并起诉,提出一百零八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原告一方认为,采光井拆除盖板之后防护措施不足,各方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当中,几名被告各自陈述理由。房主提出房屋属于私人住宅,停工之后已经锁好大门,完成了必要的隔离。
装修公司表示只是按照业主要求施工,并且已经封闭场地。
建筑公司称自身和本次装修工程没有关联。
物业则说明已经督促工地停工上锁,管理范围只限于小区公共区域。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判断。
安全保障义务对应的是宾馆、商场这类公共场所,私人住宅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房主在停工之后锁闭院门,已经采取隔离手段,不需要为擅自翻墙闯入的外人额外设置防护和警示标识。
采光井位于私宅内部,风险没有扩散到小区公共区域,施工方不需要对私自闯入场地的未成年人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物业的管理职责集中在公共区域,无法介入业主私宅内部的施工风险,督促工地停工上锁,已经履行对应的管理义务。
小鹏已经年满十一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础的危险识别能力,应当知晓翻越高墙进入封闭装修院落存在风险。
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孩子失联长达两个小时才被发现,监护方面存在明显缺失。
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提起上诉之后,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不少网友产生分歧。
一部分人痛惜孩子逝去,觉得悲剧发生就应当有人承担责任。
另一部分人认可法院的判断,强调法律评判依靠过错,不能单纯依靠同情划分责任。
大众很容易产生一种固有认知,只要伤害结果出现,周边相关主体就需要承担赔偿。
这种想法忽略了法律当中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责任的成立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定的义务,以及有没有违反义务的行为。
私人领地的边界,在日常生活里常常被模糊看待。
很多人默认小区内部所有区域,都需要物业或者邻居承担无限的安全保护责任。
可私宅空间的管理权归属于业主,封闭上锁之后,场地的风险只针对合法进入的人员。
如果只要有人私自闯入私人院落发生意外,就要求房主赔偿,私人空间的权益就会持续受到冲击。
监护责任同样不能向外转移,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看管,首要责任始终落在家长身上。
同情悲剧是人之常情,但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
这起案件的社会意义,远不止一次民事纠纷的了结。
它向全社会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清晰边界,不是所有意外都需要寻找外部主体来承担损失。
监护责任是家庭不可推卸的义务,不能在发生意外之后向外转嫁。
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之上,每个人都需要守住自身行为的边界,认清自身对应的责任。
只有全社会厘清法律责任的划分标准,不被单纯的情绪裹挟,才能更好地平衡私人权益与人身安全,减少同类纠纷的产生。
官方信源:
新湖南客户端、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官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