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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县,一名已婚男子在工作中结识王某,二人发展不正当交往,王某此后怀孕并接受

河南获嘉县,一名已婚男子在工作中结识王某,二人发展不正当交往,王某此后怀孕并接受终止妊娠手术,男子先行转账 10 万元。之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十年内支付 200 万元分手补偿。男子通过贷款等方式,4 年累计向王某转账 49.9 万元。男子配偶发现这笔资金往来后,起诉王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王某抗辩,该款项属于流产带来的身体损害补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起诉到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后,争议集中到两个问题,49.9万元究竟属于合理补偿,还是张某未经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陈某与张某2006年登记结婚。王某2021年8月25日接受终止妊娠手术,张某9月1日转款10万元。2022年3月31日,张某与王某又约定十年内支付200万元。这个数字,也让案件更复杂。

类似事情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2011年,湖南南县发生过一件66万元纠纷。李某与宋某某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公司。

2011年5月,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并发展婚外关系。到11月8日,宋某某背着李某一次向杨某转去66万元。李某发现资金去向,多次索要没有结果,只能起诉。

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时注意到,66万元并非家庭日常支出,杨某取得款项也没有支付相应对价。法院最终判令杨某全部返还。

到了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又把这起案件收入其中。这个案例表明,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谁想送就能单独送,受款人也不能仅凭已经收到账,就当然保有款项。

河南本地还有一件事实更接近获嘉案。2023年9月5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案。小辉与小莉发展婚外关系,交往约两年后决定分开,当时小莉已经怀孕。

双方签订解除非法同居协议,小辉支付35万元,写明包含生活费和流产手术费。小辉妻子知道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原阳县人民法院没有只看协议里写了什么名目,而是审查钱从哪里来、为何支付、是否经过配偶同意。法院认定,小辉未经妻子同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相关协议又产生于婚外关系,遂支持返还请求。

也就是说,写成生活费、手术费,不会自动决定款项是否合法,金额与真实损失是否对应,仍要结合证据判断。

还有一个争议更关键,既然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为什么不能只返还一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正好经历了这场争论。

2017年8月起,何某荣与李某产生婚外关系。此后何某荣通过银行卡和微信转出37.94万元,李某也曾回转部分钱款并代付消费。2020年1月,冯某慧起诉。

案件二审虽然认定相关赠与无效,却按夫妻财产各半处理,只判李某返还11.59万元。冯某慧随后申请检察监督。

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同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返还23.17万元及利息。

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该案列入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夫妻双方没有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时,不能先把共同财产按一半拆开,再让受款人只退其中一部分。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目的处分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

回到获嘉这49.9万元,王某提出身体伤害补偿抗辩后,法院把200万元约定、实际付款、终止妊娠必要损失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来源一并审查。

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终止妊娠确实存在医疗费、营养费等必要支出,但案涉 49.9 万元与合理损失并不对等,且张某未经配偶陈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目的违背公序良俗,相关转账无效,判令王某返还 49.9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