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9月8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宣布:联合国的“敌国条款”依然有效!针对日本近期反复炒作该条款已过期,并死咬中国1995年曾投赞成票一事,中方直接反将一军。
有些文件平时安安静静躺在档案里,看着像历史材料,可一到关键时刻,分量一点不轻。日本近期围绕联合国“敌国条款”反复强调“已经过时”,还把1995年的一张赞成票拿出来当王牌。9月8日,中国外交部一句“至今仍然有效”,直接把争论拉回联合国宪章正文。政治上说“过时”,和法律文本已经删除,显然不是一回事。
外交部发言人在9月8日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示,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今年又恰逢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中方同时敦促日本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所谓“敌国条款”,主要涉及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第53条对二战时期的“敌国”作出界定,第77条涉及有关托管领土,第107条涉及因二战结果针对原敌国采取或授权采取的行动。直到2026年9月,联合国官网公布的现行宪章文本中,这些条文依旧存在。
日本最常拿出来说的一张牌,是1995年12月11日联大通过的第50/52号决议。这份决议以155票赞成、零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并认为有关“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中国当时投了赞成票,这一点并不矛盾。
真正关键的文字就在后面。该决议并未宣布条款立即失效,而是表示打算在今后适当时候,依照联合国宪章第108条启动修宪程序,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的相关表述。说白了,这更像是大家同意“准备拆墙”,并不等于墙当天已经拆完。拿着施工意向书,就说楼已经推平,多少有点太着急。
联合国宪章第108条把程序写得很清楚。修正案不仅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国表决通过,还要由三分之二会员国依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必须包括安全理事会全部常任理事国。程序没有完成,宪章文本就不会自动改写。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再次提出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表述。这说明国际社会确实形成过推动删除的政治意愿,但政治意愿不是法律橡皮擦。到了今天,联合国官网现行宪章仍保留这些内容,“过时”和“已经删除”自然不能画等号。
日本外务省早年的外交蓝皮书也承认,虽然1995年联大决议把相关条款称为“过时”,但它们并没有被删除,仍存在于联合国宪章中。如今如果只抓住“过时”两个字,却把正式修宪程序轻轻翻过去,多少有点像做阅读理解只答前半题。
这场争论在2026年重新升温,还有现实背景。3月31日,日本首次正式部署具备所谓“对敌基地攻击能力”的远程导弹,包括“25式地对舰导弹”和“25式高速滑翔弹”。新华社报道,其中“25式地对舰导弹”射程约1000公里。7月底,日本自卫队又首次在太平洋试射美制“战斧”巡航导弹。
这些动作与日本近年来不断强化所谓“反击能力”、发展防区外打击手段放在一起,周边国家提高警惕并不奇怪。一个曾经给亚洲带来深重灾难的国家,在军事政策明显转向的同时,更有责任慎重对待侵略历史和战后国际安排。
需要说清楚的是,强调“敌国条款”仍在宪章中,并不意味着现代国际关系可以绕开联合国宪章其他原则,随意诉诸武力。中方此次回应的重点,是提醒日本不要把历史责任说成已经“自动清零”,更不能把尚未完成的修宪程序包装成既成事实。
真正值得日本思考的,并不是怎样把几个不顺眼的字从历史文件里挑出来,而是为什么到了2026年,亚洲邻国仍然会对日本军事扩张保持警惕。答案就在历史记忆和现实动作之间。
战后国际秩序能够延续至今,靠的不是谁更会解释文件,而是各国对历史教训和国际规则保持基本敬畏。中国这次把联合国宪章、1995年联大决议以及现实安全动向摆到同一张桌面上,态度很清楚:可以谈改革,可以谈修宪,但必须依法依规,不能靠一句“已经过时”就自己给历史盖章。
日本若真想让“敌国条款”最终成为历史,最有说服力的办法不是争辩,而是用长期行动证明自己彻底告别军国主义,坚持和平发展,尊重战后国际秩序。历史不会因为声音变大就改变,法律文本也不会因为说了几遍“过时”便自行消失。守住这条底线,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为了让亚洲不再重演曾经付出惨痛代价的那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