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圈可够乱的”!浙江金华,一名女演员参加短剧试镜,导演现场不停夸她长得漂亮、身材出众。没想到当天晚上10点左右,导演突然打来电话,邀请她去酒店房间“聊剧本”。女演员察觉不对,当场拒绝。可导演并没有就此罢休,随后又让一名女工作人员出面联系,强调房间里还有其他人在,试图让她过去。女演员依然没有答应。眼看事情没办成,这名工作人员竟直接翻脸,对女演员一通辱骂,随后将她拉黑。忙活了一整天,试镜没了下文,剧本也没拿到,一场正常的工作接洽,最后闹得十分难堪。
试镜顺利
吴某并不是刚入行的新人。公开资料显示,她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2012年通过艺员训练班加入TVB。她既做演员,也做编剧,曾参与《老表》系列等作品的编剧工作。
近年,她把更多精力放到了内地市场,在横店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也开始参与短剧。她主演的《姐姐的反杀时刻》上线后获得了不少关注。
但演员找工作,并没有想象中轻松。吴某自己透露,在横店跑组期间,一天可能要跑四五个甚至六个剧组。很多时候只是递资料、介绍自己,然后等待通知。
这一次,她去面试的是一个电影项目。面试地点设在酒店会议室。当天导演、监制、制片人都在,整个沟通过程比较正常。双方聊角色,也聊创作。
按照吴某自己的说法,当时沟通得不错。工作聊完以后,她回到自己住的酒店。到了晚上10点左右,事情突然发生变化。
深夜邀约
吴某当时已经洗漱完毕,准备休息。这时,她收到了导演发来的微信。对方希望她去酒店房间,继续聊剧本。
吴某没有答应。
她认为时间已经很晚,有工作完全可以放到第二天白天谈,没有必要深夜进入导演的酒店房间。
于是她提出,剧本可以改天白天再聊。第一次拒绝以后,事情并没有结束。据吴某讲述,仅过了很短时间,一名自称“导演妹妹”的女子又联系了她。
对方继续劝她过去,还特别强调房间里不止导演一个人,还有其他人在,安全方面不用担心。正常来说,演员和导演讨论剧本并不奇怪。
真正让这件事引发争议的,是时间和场所。已经到了晚上10点,地点又从白天正常工作的会议室,变成了酒店私人房间。
吴某没有因为对方的解释改变决定。她第二次明确拒绝前往。
拒绝翻脸
连续两次拒绝后,双方的沟通很快发生变化。按照吴某公开讲述的情况,导演随后在电话中对她进行了辱骂,并将她拉黑。白天还在正常谈工作的双方,当天晚上就彻底闹僵。
这件事后来被吴某自己公开到了网络上。她将这段经历称为自己在横店工作期间遇到的不愉快事件,也提到了行业中的“潜规则”。
但这里需要把事实和判断分开。目前能够确认的是吴某公开讲述了整个经过,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暂时没有看到涉事导演公开说明事情经过,也没有权威调查对导演邀请吴某前往酒店房间的真实目的作出认定。
因此,仅凭深夜邀请本身,还不能直接认定导演准备实施性骚扰,更不能直接认定双方是否合作完全由这次拒绝导致。
不过,吴某第二次拒绝以后遭遇辱骂、拉黑,是她此次公开讲述中最受关注的部分。
因为这已经不只是“聊不聊剧本”的问题,而涉及演员拒绝私人场所邀约以后,正常的工作沟通是否还能继续。
边界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但法律判断需要证据。
深夜邀请异性演员进入酒店房间谈工作,容易让对方产生安全顾虑,却不能仅凭时间和地点,就直接认定邀请者已经实施了性骚扰。
如果还存在露骨言语、身体行为、不当信息、利益交换暗示等情况,则需要结合聊天记录、录音以及其他证据具体判断。
这也是吴某此次经历值得分清楚的地方。
她有权拒绝自己认为不合适的工作沟通方式。导演也可以决定演员是否符合项目需要。但当演员拒绝深夜进入私人房间以后,如果随即出现辱骂等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正常、专业的工作沟通。
吴某后来还特意说明,横店并不是所有剧组都如此。
她表示,自己同样遇到过很多专业、尊重演员的团队。即使片酬不高,只要对方认真创作、尊重演员,她仍然愿意合作。
目前,这件事主要停留在吴沚默本人公开讲述以及媒体转述阶段。涉事导演身份尚未得到权威公开确认,导演一方的完整说法也没有公开出现。
最后也提醒正在求职、试镜和跑剧组的年轻人,正常工作完全可以在公开、正规的场合沟通。遇到深夜前往酒店房间、私人住所等让自己感觉不安全的邀约,有权明确拒绝。涉及工作机会、角色安排和利益交换时,更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拒绝一场让自己不舒服的邀约,不需要拿人身安全和个人边界去冒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