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55岁男人看上了小20多岁的的美女,不但常找机会跟她独处,还说一些让人脸红的话,惹的姑娘心里很不舒服,但是她又不敢反抗,所以长期承受着压力,但男的却紧追不舍,还扬言她迟早成为他的女人!最后女人身心都受到了影响,忍不下去,直接把男的告了,要男人赔偿20万。最后,判决出了:男人需书面道歉,并赔偿4万余元。
9月11日,冀时新闻发布了这则案例。
这男的是老板,女的是他的员工,所以女的一开始才不敢反抗。
但是女人的不反抗反而让男人变本加厉了,各种找机会跟她独处。
这男的55了,女生是90后,两人相差二十多岁,男人甚至都能当她爸爸了。
但男的就是看上她了,打心眼里喜欢,还很想占有。
不过男的也不傻,经过接触,他看出了女人不喜欢他。
但是这并没有让男人放弃,反而激发了他的好胜心。
他觉得自己死缠烂打,总能让女人对他有所改观。
这天,他又找了个借口,让女人开车送他回去。
这么好的独处机会,男的可不想错过,对着女人倾诉衷肠。
他说等以后事业做大了,一定要得到女人。
还说现在不喜欢他没事,等以后他一定有办法让女人喜欢上他。
为了表现绅士风度,他还装模作样,说女人不愿意的时候,他一定不会强行占有。
这些话听的女人很不舒服,赶紧想找话题岔开。
但男人索性不装了,上一秒还说不占有,下一秒却变了脸,对女人多次说想抱抱她!
女人实在接受不了,最后离开了。
但是类似的事情实在发生太多,女人心里一直都排解不了。
休息了一阵子后,女人非但没能调整过来,反而越来越不好了。
她睡不好情绪也不好,身上还起了好些红点点,一查果然是精神出了问题,给开了药。
女人思前想后,觉得自己扛着不是办法,必须让男人付出代价。
于是,她一纸诉状把男人告了,让男人赔偿20万元,还得公开道歉。
其实,女人的做法是正确的,她这样维权是保护自己和自救的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只要当事人不愿意,言语也不行!
女人已经拒绝,但男的不依不饶,这已经构成了骚扰。
况且男人还是上级,对女人天然是上位的关系,女人面对他自然是胆怯的,这段关系从头到尾都不平等。
女人不仅深受其扰,还自我调节不了,需要花钱去治,男人理所当然该为错误买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所以说,女人要求赔偿、要求道歉都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审理之下,要求男人书面道歉,赔偿女人近1500元的医药费,再额外赔偿4万元。
女人最终维权成功,男人也将为他的不自重负责。
这女的好样的!因为这次胜利,不仅仅是给男人惩罚,也不是光为了那些钱,最重要的,是争了口气。
因为这代表着她不再屈服,有勇气迈出了这一步,就是克服了心里的关隘,只有这样,她才能一步步走出来,迎接全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