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称“敌国条款”过时。中国外交部:至今仍然有效!2026年9月7日,日本外务省在自己的海外社交账号上发了一则声明,说“敌国条款”早就过时了、不再有效。
2026年9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立场:“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日本外务省的论证逻辑很简单:1995年联大通过了决议,承认“敌国条款”已过时。
但这个论证有一个关键的事实缺口:联大决议通常仅具建议性质,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敌国条款”要正式废除,必须经过修订《联合国宪章》的法定程序。而宪章修订门槛极高,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由各成员国按其宪法程序批准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创始成员国,中国对“敌国条款”拥有充分的解释权。
二战的战胜国为防止战败国再次发动侵略,在联合国体制内嵌入了一个“紧急制动阀”。它绕开了安理会授权程序,赋予五常一种特殊的、不需要集体决策即可启动的应对权利。
中方作为五常之一,在解释该条款是否仍然有效、何时应当适用的问题上,拥有天然的法理地位。日方试图单方面宣布条款“过时”,在法理上不具备对抗五常解释的效力。
而日本近期的行为恰恰印证了条款的现实意义。如果日本真的没有再次侵略的意图,何必如此在意它的存废?
当一个前战败国同时扩充军力、介入他国领土争端、参与对邻国的军事技术援助时,“防止其再度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这个立法目的,就不再是历史陈述,而是现实关切。
围绕“敌国条款”的争论,表面上是法律技术问题,实质上是政治意图问题。日方急于宣布条款“过时”,不是因为它真的关心国际法的更新换代,而是因为它想摆脱战后体制对它的约束。
中方重申条款“至今有效”,是在提醒国际社会:战后秩序的基石,不是可以随意搬动的积木。
敌国条款
参考信源:环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