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某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原“一把手”被“双开”的消息,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台账又添了一条新记录。这位曾经手握重权的党组书记、主任,最终落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的下场。
通报中的细节值得玩味:丧失理想信念,违反相关规定收受礼品,利用职权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这套“标准动作”,几乎成了落马官员通报的“高频词”,但每一次出现,依然让人触目惊心。
为什么重点工程领域的“一把手”这么容易“跌倒”?
顾名思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管的是地方的“门面”工程、民生项目。从城市路网到公共设施,个个都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大块头”。而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往往集决策权、审批权、拨款权于一身。
在工程建设这个庞大的利益场里,风险几乎贯穿了全周期。从项目立项审批时的“通关费”,到组织发包时的“暗箱操作”,再到施工验收时的“放水”,以及最后资金结算时的“加速费”。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权力变现的提款机。一些不法老板为了拿下项目,往往会用糖衣炮弹疯狂“围猎”。如果“一把手”监督制约缺失,内部风控形同虚设,很容易形成“一言堂”,把公权力当成私人的“摇钱树”。
近年来,各地重点工程管理部门都在梳理廉政风险点,试图从制度上扎紧笼子。但硬件防住了,软件跟不上也没用。黄友志的案例就是一面镜子:再严密的项目流程,也防不住内心的贪欲。
重点工程应该是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绝不能变成某些人中饱私囊的“自留地”。对这类“靠工程吃工程”的行为,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工程晒在阳光之下,才能防止下一个“黄友志”在推杯换盏中倒下。
(注:案件信息综合自官方纪检监察机构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