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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撞击电梯门 坠入电梯井身亡,家属索赔155万,法院判赔14.9万:因为没有张

自己撞击电梯门 坠入电梯井身亡,家属索赔155万,法院判赔14.9万:因为没有张贴“禁止倚靠”提示。

这个结果很容易被理解成一句话:少贴一张提示牌,物业就要赔十几万元。可法院真正处理的,并不是一张纸值多少钱,而是童某的危险行为、电梯状态、物业管理和维保职责,各自在死亡结果中起了多大作用。

判断这件事,先要看电梯安全管理原本要求什么。GB/T 31200-201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2025年复审后继续有效,相关安全标志包括“禁止倚靠”。

2020年发布的GB/T 7588.1-2020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对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要求进行了更新。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5月5日起施行。电梯使用单位需要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落实日常检查和风险管理。住宅电梯并不是按期维保就算完成管理,使用管理一方还负有巡查、排查和必要提醒职责。

两年后的2025年3月30日,西安男子童某在家中为女儿庆祝生日,并邀请朋友聚餐。饮酒过程中,童某与妻子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离开房屋。

当晚22时05分左右,涉事电梯仍在正常运行。22时05分45秒,一名女性从14层进入轿厢。到22时06分12秒左右,轿厢运行至12层时突然停止,并出现明显震动。

童某的朋友赵某向公安机关陈述,赵某听到门外响动,出来查看时发现童某用身体撞击18层电梯层门。赵某赶过去时,童某已经从层门位置坠入井道。童某被救出后送医,次日因高空坠落造成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调查和法院审理没有把原因归到电梯突然故障。涉事电梯经过特种设备检测,取得相应使用标志,维保记录也较完整。法院认定,18层左侧层门受到人为破坏,门锁断开后电梯停止运行,因此相关维保单位没有被认定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

争议随后落到物业管理。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没有在层门外设置必要的禁止倚靠等警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隐患排查也存在不足。法院没有把这些管理瑕疵认定为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也没有直接忽略。

类似责任边界并非没有案例。2017年5月,广州红山村村民吴某某私自攀爬杨梅树采摘果实后坠亡,吴某某子女随后起诉村委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杨梅树本身没有异常危险,村委会也未经营采摘项目,要求开放景区对所有树木逐一围蔽或警示超过合理管理范围,因此村委会不承担责任。该案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民事案例。

童某案与吴某某案的关键差别就在管理方是否存在已经查明的过错。童某作为成年人,饮酒后主动撞击电梯层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法院明确认定童某存在重大过错。但物业确有警示和隐患排查方面的管理缺口,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物业完全无责。

一审按照双方过错和原因力,判物业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149820.9元,相关电梯维保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童某家属提起上诉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14.9万元并不是对一张“禁止倚靠”标志的定价。法院处理的是两个责任层次:成年人主动实施明显危险行为,应承担主要后果;管理单位已经依法承担的巡查、提示和风险管理义务,也不会因为个人过错较大就自动消失。

信源:逐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