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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道歉,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可能只是一张纸。但对一个4岁的孩子来说,那等于给他的一生钉上一块“故意”的牌子。 9月9日,“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中男孩的父亲公开发声。他说了三件事:第一,监控证明孩子是在跑动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碰到,不是“摸臀”。第二,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口头道歉并赔付了医药

书面道歉,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可能只是一张纸。但对一个4岁的孩子来说,那等于给他的一生钉上一块“故意”的牌子。

9月9日,“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中男孩的父亲公开发声。他说了三件事:第一,监控证明孩子是在跑动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碰到,不是“摸臀”。第二,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口头道歉并赔付了医药费。第三,对方要求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他说,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这句话的分量,比整件事都重。

监控已经还原了事实。一个4岁的孩子,心智远未成熟,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缺乏控制和辨认能力。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但孩子脖子上留下了勒痕——女子抓住男孩时留下的。

事后,男孩父母第一时间口头道歉并赔付了医药费。女孩小熊仍坚持要求书面道歉,或录制三人出镜的道歉视频。家长提出可以接受诉求,但前提是女孩先为造成男孩的损伤道歉。女孩拒绝了,理由是“非主观故意”。

三次调解,都没解开这个结。

整件事最大的讽刺在于:她要求对方为“非主观故意”的触碰道歉,却拒绝为自己造成的勒痕道歉——理由同样是“非主观故意”。她对男孩使用了勒脖子的动作,造成了肉眼可见的损伤,但拒绝为这个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她的逻辑是:你可以道歉,但我不用道歉。

伊能静说了一句话:成年人一定要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不可未审先判。这句话放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一个4岁的孩子,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全,却被拖进了一场关于“性骚扰”的公共审判。他的父亲说,孩子问他“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他只是跑了一下,被抓住,被勒伤,然后被贴上了标签。

澎湃新闻说得更直接:一句“对不起”就该了结的事,不该被反复消耗。公共资源容不下无谓纠缠,社会善意经不起肆意透支。

女子说自己是干自媒体的,需要流量。但流量不该建立在一个4岁孩子的脖子上。她可以选择诉讼,那是她的权利。但法律无法保护一个不合理的诉求。

父亲最后说了一句话:“不为没有主观恶意、且已被法律和常识证伪的‘罪名’写下认罪书。”他守的不是一场纠纷的输赢,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保护。书面道歉一旦写下去,孩子的一生都可能被重新定义。4岁不懂的事,14岁会懂。到那时,他该怎么面对自己曾经“书面承认”的那个标签?

你觉得,一个4岁的孩子,需要为自己的无心之失签下一份“认罪书”吗?评论区聊聊。

4岁男童被指摸臀 父亲发声 书面道歉 纠缠式维权 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