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道光驾崩后,咸丰即位下达关于御名避讳,遵照道光遗训:咸丰皇帝名字中的“奕” 字不用避讳;“詝” 字缺末笔,作为避讳写法。此后,光绪皇帝与溥仪的名字都按照此法避讳,但避讳同治的载淳却将淳改为湻。
道光三十年正月十七日内阁奉: 上谕。道光二十六年三月,皇考特降谕旨,以二名不偏讳,将来继体承绪者,上一字仍旧,毋庸改避,亦毋庸缺笔;其下一字,应如何缺笔之处,临时酌定。以是著为令典等因。钦此。 今朕敬遵成命,将御名上一字,仍旧书写,毋庸改避;下一字著缺写末一笔,书作 “訒” (原字无法打出)字,以示改避之意。其奉旨以前所刻书籍,俱毋庸议。钦此。
道光三十年正月十七日,内阁接到皇帝谕令: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先皇(道光帝)曾经专门下达谕旨:依据 “二名不偏讳” 的古礼,将来继承皇位的后人,名字的第一个字照旧使用,不必改字、也不用缺笔避讳;名字的下一个字,应当如何缺笔避讳,到时候再酌情确定。这道旨意定为朝廷制度。特此记录。
如今朕恭敬遵从先皇的遗命,朕名字的上一个字,照旧书写,不用避讳改动;下一个字,书写时省去最末一笔,写作 “訒”(原字无法打出),以此体现避讳。凡是在本道圣旨颁布之前已经刻印成书的典籍,全部不用再改动处理。钦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