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屁股摸不得
看了潇湘晨报.晨视频女子称在餐厅被4岁男孩摸屁股这条热搜新闻,我真是感到无语,但又觉得有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前有小超市女子报警称男子摸她的金屁股,结果监控显示是男子无意触碰到她的背包,是她自己的背包摸了她了不得的金屁股。我觉得男子完全可以告她诬陷,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个亿[捂脸]。后续也没有看到之类的报道,说明男子还是比较大度的。
才过几天,又有女子要走诉讼流程告4岁男孩袭屁股,我是惊掉了下巴。从公布的视频上看,女子应该是结完账正在向画面右侧移动,小男孩从里面快速跑出,右手拿了一个玩具,向右转了一个弯,跑过吧台,又向右转弯,应该是手触碰到女子的金屁股,小男孩快速向门口跑去,丝毫没有享受摸金屁股的快感。只见女子快速追上小男孩,一把抓住理论一番。小男孩应该是一脸懵逼吧,肯定惊吓不已。后来听说小男孩父母给金屁股女子道了歉,女子依然不依不饶,说要走程序。
如果小男孩是成年男人,也许流氓罪的罪名就背定了。可这是个只有4岁的小男孩呀,这个年龄,按老年人的话说屁都不知道臭。按科学常识,他都还没有性别意识。我家小孩子读幼儿园的时候,所读幼儿园(我们生活的还是县城)的厕所都没有分男女厕(现在不知道分不分)。小男孩的快乐只是自由奔跑吧,那知道男男女女那些事?
女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是无可厚非,但在这样的环境,这样的事景斤斤计较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甚至有点“有理”取闹了。诚然小男孩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但他毕竟只有4岁呀,谁不是从4岁长大的呀,有几人能记得4岁及4岁前的事呀?小男孩的父母该道歉,毕竟他们在公共场合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但女子抓住小男孩勒伤他的脖子该不该道歉?孔老夫子曰:“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我虽然不认可这句话的一半意思,但用在这里似乎又很恰当。
让她走程序吧,看看英明的法官如何断案。
期待此事的后续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