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商誉被人侵犯,索要适当的补偿,法律是允许的。
但所有补偿都有一个度的问题,超过了度就不是名誉权、商誉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原文是: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以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是很多人容易触碰的点!特别是一些避雷帖,非常容易就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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