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黄之锋,原定2027年1月获释,只剩大约4个月。可9月2日,他站在香港高等法院犯人栏里,又认了一项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罪。这意味着,他等了近6年的那个出狱日期,突然又悬了起来。
事情得从2020年6月30日说起。那一天,《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夕,黄之锋曾任秘书长的香港众志宣布解散。
那天的解散声明写得冠冕堂皇,称组织运作难以为继,要“化整为零继续抗争”。可实际上,黄之锋和他的核心同伙根本没打算收手。
就在香港国安法正式落地之后,2020年7月到11月间,他和罗冠聪等人依旧在暗中串谋,干的还是请求境外势力制裁香港、制裁国家的老勾当。
他们以为解散了组织,就能把个人责任摘干净,就能躲开国安法的约束,可天底下从来没有这样的好事。
事实上,从那之后黄之锋的人生,就一路朝着铁窗的方向滑落。2020年12月,他因2019年包围警察总部的非法集结案,被判入狱13.5个月,第一次真正尝到了牢狱的滋味。可即便人被关了起来,他过往犯下的桩桩件件,也不会就此一笔勾销。
2021年,香港警方针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身在狱中的黄之锋也被纳入调查范围。
这起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直到2024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正式判决,黄之锋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56个月有期徒刑,也就是4年8个月。
算上他之前已经服刑的时间,按照刑期折算,他最快能在2027年1月刑满释放。对于当时的黄之锋来说,这个日子就像漫长刑期里的一个盼头,掰着指头数下来,也只剩不到半年的时间。
可他怎么都没算到,自己还有一笔旧账没算。
2025年6月,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黄之锋,再一次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这次针对他的指控,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警方指控的犯罪时间段,恰恰就是2020年7月1日到11月23日——也就是香港众志解散之后、他因非法集结案被关押之前的那几个月。
那段时间里,他表面上宣布辞去所有职务、退出组织,声称要“以个人身份践行信念”,背地里却还在联络境外势力,推动对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他以为解散组织就能消弭罪证,以为时间过去就能蒙混过关,可国家安全的红线,从来没有“既往不咎”的说法。
9月2日的庭审上,法官当庭宣读了完整控罪,明确指出黄之锋与罗冠聪及其他人员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当法庭询问其是否认罪时,黄之锋当庭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站在犯人栏里的他,今年才29岁,本该是人生中精力最充沛、可能性最多的年纪,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站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行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这项罪名的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
庭审现场,黄之锋的代表律师还在为他求情,声称他的涉案情节不及其他同类案件严重,希望法庭能判处约4.5年监禁。但法官表示需要时间综合考量,案件已经押后判刑,具体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
可以确定的是,黄之锋原本盼了又盼的2027年1月出狱日,大概率是等不到了。等待他的,只会是更长的刑期。
回头看黄之锋这些年的路,从街头激进学生,到“港独”组织头目,再到如今的阶下囚,每一步都是他自己选的。当初赶在国安法实施前仓促解散组织,他以为是给自己留了退路,实则只是延缓了清算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