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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男子说自己吃店里的外卖拉肚子了,当晚就找上门让老板赔钱,还想进厨房看

浙江杭州,一男子说自己吃店里的外卖拉肚子了,当晚就找上门让老板赔钱,还想进厨房看看环境,结果竟然在店里摔倒了。男子说这下得赔两笔钱了,一笔是治拉肚子的钱,另一笔是摔倒的钱。老板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双方现在谁也不让谁,正在找市监局调解。

(智慧生活报,9月3日)

郑先生经营了一家小吃店,平时生意不错,经常有人点餐。

有一天,一个男子点了两份鸡腿饭,郑先生就让人给送过去了。结果当天晚上,事情就发展的不对了。

这名男子先是打电话来说,之前点的两份外卖,和老婆一人一份,结果自己吃了以后就开始狂拉肚子,店里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啊?

郑先生感觉非常纳闷,说你当初是夫妻俩一起吃的,你老婆有没有拉肚子呢?如果没事,就你一个人出了问题,那应该就不是餐的问题啊,因为我们这些食材都是一起做的。

没想到,这个男子是个较真的人,他根本不认郑先生的说法,当天晚上就找上了门。

男子到了店里就说,既然你们食材没问题,敢不敢让我去后厨看看?二话没说,拿起手机就想进后厨拍照取证。

郑老板立马就把他给拦下了,说后厨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进的。如果今天你想进去,明天他想进去,我这个生意还做不做了?

结果就在郑老板伸手稍微拦一下的那一刻,这名男子往后退了一下,也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男子直接就摔倒在了地上。

摔了之后,这名男子也没着急着起来,直接躺在地上就开始要钱了,这波操作也是让人属实看不懂了。

男子一开始说要1000块医药费,郑先生说,我压根都没有碰到你,你摔倒了跟我有什么关系?

更何况,现在你连诊断证明都拿不出来,凭什么要这么多?

然后男人就开始坐在地上和郑先生讨价还价,从1000降到800,又从800降到了600,最后降到了420块。

郑先生看着男子这个涎皮赖脸的样子,觉得又好气又好笑,真是没眼看啊。

但是不管怎样,郑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赔这个男子任何钱,首先自己店里的餐他是有信心的,其次他觉得这个男子摔倒的事也很蹊跷,感觉就是来碰瓷的。

两边谈不拢,这个男子直接就站了起来,说要投诉郑先生的店。

第二天调解下来,郑先生竟然败下阵来,要赔这名男子1000块,原因就是吃了鸡腿饭之后腹泻了。

既然是做生意,总得认栽,郑先生直接赔钱了,不想再和这个男子有任何纠缠,想让事情赶紧过去。

可没过两天,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又发生了,这个男子竟然又找上门了。

他说那天晚上在店里摔的那一跤得赔,张口又要500块。郑先生没答应。孔先生把价码抬到了700块。

他的理由变了一个版本,他说不是自己摔的,是店主动手打了他。

郑先生气得直拍桌子,说我动都没动你一下,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这叫什么?坐地起价!这不是讹人是什么?

但是男子就是一口咬定,是郑先生推了自己。

万般无奈下,郑先生只能报警。民警来了以后,调取了监控一看就是郑先生说的那样,整个过程没碰过对方,男子却自己后退时摔倒了。

男子看到监控以后,也有点改口了,只说自己是在店里摔倒的,店主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面对该男子,郑先生表态说,是黑是白我自己心里有数。该我承担的我认,不该我承担的,一分不给。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协调中。

这个案子我们再法律上看看孰是孰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问题是,男子到底是不是吃这顿饭拉肚子的?这得得拿出证据。

法律上是讲究因果关系的,男子既然说是吃了郑先生店里的饭出的问题,就得有诊断证明。

摔倒这事就更有意思了。男子说是店主打了人,郑先生说监控为证自己没碰他。如果真是自己摔倒的,那就跟店家没关系。最后视频也看到了,确实是没碰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现在看来,大概率是这个男子故意找茬,想用这一招让郑先生赔钱。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构成了敲诈勒索,事情可比吃坏肚子要严重多了。

具体的调查情况,还要等进一步的结果出来。

这男的接二连三的来店里,目的确实很可疑,郑先生也是倒了霉遇到这么个顾客。

对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2
2026-09-05 13:59
就是个想吃白食的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