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尊敬的中国证监会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证券投资者,也是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胜诉当事人。今天提笔给您写这封信,是想向您反映我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并就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赔偿机制提出一些恳切的建议。一、案件基本情况与维权历程2020年12月,数知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随后该公司巨额违规担保、资金被实控人占用等问题逐步浮出水面。作为因信赖该公司虚假陈述信息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我自2020年12月起便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历经近四年的诉讼程序,我终于取得了胜诉判决。然而,这份胜诉判决对我而言,至今仍是一纸空文。数知科技早已资不抵债,公司资产被实控人系统性掏空并转移,而实控人本人已逃往新加坡,逍遥法外。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近一年,却未能执行回一分钱。二、维权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性漏洞回顾这四年多的维权经历,我深刻感受到现行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执行层面存在的诸多漏洞:第一,诉讼周期过长,给违法者留下了充足的资产转移时间。 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判决,再到强制执行,整个流程动辄三五年。在此期间,实控人完全有足够的时间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资产转让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甚至从容出境。等投资者拿到胜诉判决时,面对的往往只是一个空壳公司。第二,资产转移与人员出境的监管预警机制严重缺失。 在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后,监管部门未能对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变动和出境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限制措施。数知科技实控人能够在案件调查期间顺利出境并转移资产,说明事中监管存在明显空白。第三,民事赔偿的执行保障机制薄弱。 投资者即便胜诉,也面临“执行难”的困境。对于已退市、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以及已经出境躲避责任的实控人,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有效的跨境追索和资产追回手段。三、关于加强投资者赔偿机制的建议基于上述亲身经历,我恳请证监会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一)建立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先行赔付”或“快速赔付”通道。 在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认定后,可考虑动用证券市场相关基金(如投资者保护基金、行政和解金等)对受损投资者进行先行垫付,再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投保机构代为向违法者追偿。这样可以让投资者免于漫长的诉讼等待,及时获得救济。(二)在立案调查阶段即采取财产保全和出境限制措施。 建议在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时,即由监管部门协调司法机关,对涉案实控人、主要责任人员的资产进行必要的监控或冻结,并同步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将“事后追责”前移为“事中防控”,从源头上堵住资产转移和人员外逃的漏洞。(三)加大对实控人“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刑事打击和跨境追赃力度。 建议证监会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际司法协作机制的联动,对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转移资产至境外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积极运用跨境资产追回机制,切实挽回投资者损失。(四)完善投资者维权诉讼的“快审快执”机制。 建议推动建立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在强制执行阶段,由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方的隐匿资产进行有效排查。四、结语中国证券市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让投资者有信心。这种信心的根基,不仅在于市场的涨跌,更在于投资者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切实的赔偿救济。如果违法者可以轻易掏空上市公司、逃往境外、逍遥法外,而守法投资者却要历经多年诉讼却分文难取,那么市场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侵蚀。我由衷希望证监会能够重视基层投资者的呼声,加快完善投资者赔偿保障机制,让每一位受损投资者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让每一个违法者都无处遁形。此致敬礼!一名数知科技虚假陈述案的受害者2026年9月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国证监会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证券投资者,也是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胜诉当事人。今天提笔给您写这封信,是想向您反映我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并就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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