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得知丈夫和足浴店的店长有了私生子女,她害怕丈夫的私生子女将来会分家产,她就想永绝后患,她要让丈夫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他的私生子女就没权利分家产了。
67岁的苏女士突然间得知,丈夫居然早就和足浴店的店长好上了,并且两人已经生了子女。
这是她最担心的事情,她曾经担心过丈夫会在外沾花惹草,总是千防万防,最后还是防不住。
而丈夫在外有了私生子女,这才是对苏女士造成最大的威胁。
她很清楚,丈夫在外沾花惹草,生下私生子女,私生子女是没有错的,他们甚至可以毫不费力气,就能回来分家产。
苏女士一想到这里,就气得浑身发抖。
她和丈夫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从无到有,才积攒下丰厚的家产。
这些家产有她丈夫的一半,也有她的一半,他们夫妻俩的家产,以后都应该是留给他们的子女的。
如果丈夫只是在外沾花惹草,跟别人逢场作戏而已,家产不至于外露。
但是丈夫在外有了私生子女,这就不一样了,女子和丈夫的一半家产,将来丈夫想给外面的私生子女,他就可以把一半家产给外面的私生子女。
这个足浴店店长,只是讨得她丈夫的欢喜,生下私生子女,就可以不劳而获,可以轻松拿走一半的家产。
苏女士想到这里,心里一百个不乐意。
凭什么她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家业,就这么拱手相让!
如今。想要阻止丈夫的私生子将来回来分家产,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丈夫消失在这个世界上,这样丈夫的私生子女就没有理由回来分家产了。
自从她得知丈夫出轨的那一刻起,她对丈夫所有的感情都已不再留念,她早已心寒了。
夫妻俩白手起家,熬过了所有的苦,才把日子过好。
偏偏在这样的好日子里,丈夫没有和她同甘共苦,而是选择了在外组建家庭。
丈夫早已否定了她这些年的付出,或许在丈夫的心里,她早已是糠糟之妻,不足以和他共享荣华富贵。
既然丈夫敢做初一,她就敢做十五。
要想永绝后患,唯一的办法,那就是趁着他的私生子女还没有找来,先解决丈夫。
这个念头一旦滋生,苏女士便无法压制这个念头,她对丈夫的恨早已充满了她的内心。
于是她找了一个机会,和丈夫外出游玩,在高速路上,苏女士谎称肚子疼了,让丈夫靠边停车。
就在这个时候,四周无人,只有快速奔跑的车辆,没人知道苏女士这个时候想干什么。
丈夫更加没有想到妻子在这个时候,早已在他的身后,只用一根尼龙绳,就结束了他的生命。
事后苏女士也非常害怕,她和丈夫的恩怨随着丈夫没了气息的那一刻起,他们的恩怨就结束了。
毕竟是一起生活,一起奋斗过几十年的夫妻,即使她无法原谅丈夫所犯下的错,但是丈夫失去呼吸的那一刻,她也知道自己犯下了无法弥补的错,想要弥补自己的错,那只有跟随丈夫而去。
但是她还没有跟随丈夫而去,就被路政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同时她剥夺丈夫生命的事情也被发现了。
不管苏女士的丈夫犯下多大的错,他都不应该以付出生命为代价。
这个时候,只要是苏女士剥夺了丈夫的生命,她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苏女士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虽然苏女士过后也坦白从宽,也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在一审法院判决苏女士无期徒刑。
苏女士上诉了,因为她认为是丈夫有过错在先。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她的丈夫确实是有过错在先,她又和足浴店店长有了私生子女,这行为本来就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但不管她丈夫的行为错得有多么的离谱,苏女士都不应该剥夺丈夫的生命。
那么你对苏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