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一女子发现学校食堂内的小米都发霉结块了,而且还有腐烂的西红柿、发黑的土豆。女子立即拍下照片留证,然后向校长汇报了一下。校长回复说坏了就不要用了,可随后女子就被辞退了。女子感到十分委屈,认为学校是在打击报复。
据悉,这名女子是这所学校的食堂职工。在5月23日上班期间,她发现小米出现发霉结块的情况,还有腐烂的西红柿、发黑土豆,同时看到料酒、玉米面存在过期嫌疑。
由于担心变质食材拿来给孩子做饭,她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证据,通过微信向校长汇报了这件事。校长回复简单直接:东西坏了就不要使用。
可让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上报过去仅仅四天,她就收到学校的辞退通知。
女子心里觉得十分委屈,她认定自己是如实反映食品安全隐患,却遭到单位打击报复被开除。
之后女子把拍摄的食材照片、聊天记录整理出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称自己上班7个月,单位都没签劳动合同,5月份的工资一直未给,单位还罚了她150元。
然而涉事学校却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法,学校负责人表示,女子讲述的内容并不属实,食堂并没有拿发霉、过期食材给学生做饭。之所以辞退女子,真实原因是女子不服从单位管理,和举报食材问题没有半点关系。
该负责人还透露,已经就网络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报警处理。出于身份核验的顾虑,更多细节校方不愿多谈,表示一切以教体局调查结论为准。
之后,当地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均到学校开展实地核查。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女子所拍摄的视频、照片中出现的发霉小米、烂西红柿、发黑土豆,全部都是食堂筛选出来,准备丢弃处理的废弃食材。学校并没有将这批变质食材投入做饭使用。
对于网传过期料酒、玉米面粉的问题,监管部门调查后也予以否认。
教体局工作人员补充道,女子被辞退之后,双方本身就存在工资劳动纠纷,矛盾之下,才把相关素材发布到社交平台,以搏同情。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女子举报的内容并非完全不实,发霉的小米、烂西红柿、发黑土豆均存在食堂中。只不过,这些食材是准备丢弃的。
但是女子也没说这些食材一定是给学生们吃的,她只是怀疑,而且她先向校长进行了反馈。
《食品安全法》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此,女子其实并没有撒谎,所以她的行为并不算造谣生事,只是如实反映了一个事实。
对于正常行使举报权的行为,有关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如果学校开除女子是基于女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那开除并没有问题。但如果只是为了报复,那这个开除行为显然违法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至于女子说的工作7个月都未签劳动合同,5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放,还罚款了150元,这显然都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女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5月份的工资。
至于罚款150元,这要看这个罚款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女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被扣除绩效奖金,这算合理的惩罚。
但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的处罚依据,那这150元罚款就无效,公司应当退还。
最后,学校食堂直面孩子们的饮食安全,员工如实汇报问题,却出现了被辞退的情况,而且时间间隔这么近,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报复行为。
当然,学校是否违法解雇了女子,还得看法院如何处理。具体细节大家都不知晓,所以这里不宜过多猜测,我们只需静待结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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