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当庭认罪 9月2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庭,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就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当庭认罪。
控罪显示,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黄之锋伙同罗冠聪以及其他人员串谋,联络境外机构与人员,请求外部势力对中国、中国香港实施制裁、封锁以及各类敌对行动,触碰香港国安法红线。
黄之锋现年29岁,是已解散“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此前他已经因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24年11月获刑4年8个月,正在赤柱监狱服刑,2025年6月在狱中被国安处拘捕起诉本案。算上本次,这已是黄之锋第七次被香港司法机关定罪。
庭审之中,辩护律师为其求情,称案件情节不及黎智英案件严重,希望法庭从轻量刑。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案件押后处理,后续宣判或将进一步延长黄之锋总刑期。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任何勾结外部势力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稳定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香港国安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社会秩序,筑牢了坚实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