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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北京,一名大学生在地铁上,因地铁晃动摔倒碰到身边的其他人,他赶紧爬起

太欺负人了!北京,一名大学生在地铁上,因地铁晃动摔倒碰到身边的其他人,他赶紧爬起来向大家道歉。下站后,一女乘客追上他说自己的腿被他撞得没知觉了,他得负责。大学生懵了,赶紧报警并带女子去医院,到了医院他就租了车推着女子做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检查结果女子无任何损伤。谁知女子却说自己要在家养伤,让大学生支付误工费。大学生很生气,没伤还要钱,这不讹人吗?他一气之下不搭理女子,直接离开医院。后警方转达女子诉求,要求大学生赔偿误工费3000元,否则起诉!大学生直接崩溃了!网友:贼咬一口,入骨三分,真的太可怕了!

事情发生在8月31日,大学生小陈搭乘北京地铁出行。

列车行驶途中车身突然晃动,小陈没稳住重心直接摔倒在地,身体碰到自己周边的乘客,其中有一位女乘客。

摔倒之后,他立刻爬起来,连忙向周边受影响的人道歉。

眼看马上就要到站下车,这名女乘客拦住小陈,说自己小腿被他撞的发麻失去知觉,要求小陈负责。

小陈当时就懵了,地铁晃动幅度不大,自己只是没站稳摔倒碰撞一下,怎么就能失去知觉了么?

他赶紧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听完双方各自说法,小陈态度很诚恳,主动提出送女子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他打车把对方送往医院,还专门租来轮椅,跑前跑后挂号就诊,把该垫付的开销全部出了。

一番拍片检查做完,医生给出结果,女子膝关节一切正常,没磕碰受伤的迹象。

本以为做完检查事情就到此了结,可女子依旧说腿部难受,声称自己要请假3天没法上班,当场提出要小陈赔付误工费。

听到这个要求小陈瞬间心态崩溃,倍感无奈。

作为一名还没有收入的在校学生,打车、租轮椅、看病已花出去几百块,自己该尽的责任都尽了,这都没伤还要钱,是想讹人吗?

他当既表示拒绝,并气愤地离开了医院,不想理这个女人了。

事后警方联系小陈,转达女子的诉求,对方坚持索要3000元误工费,不然就走诉讼程序。

小陈心里又委屈又憋屈,他觉得自己该尽的义务已经做到位,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脱,可没有伤还要赔一大笔误工费,实在难以接受。

于是把整件经历发到社交平台,很快引来大量网友关注。当地警方表示,这件事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调解。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医院检查确认女子腿部不存在损伤,没诊断医嘱建议休息3天。

即便身体存在短暂不适感,也缺少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索要3000元误工费就缺少法律支撑。

当然,这不代表学生完全没有责任,意外磕碰的事实客观存在,医疗费等合理开销小陈已垫付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误工费的误工时间,必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才能认定,不能单凭当事人自己口头说要请假休息就成立 。

如双方谈不拢,女子想要起诉是她的权利。

但到法庭上,她必须拿出伤情证明、医院休养医嘱、工资流水等完整证据,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生活当中难免发生无意磕碰的意外。受害一方维权无可厚非,但赔偿讲究实事求是,不能凭着主观感受漫天要价。

作为涉事学生,遇事积极送医、主动承担合理开销,已尽到本分。

女子也不要被“起诉”这样的说辞吓到,一切以医院诊断报告和实际损失作为判断标尺,协商不成,交由法律评判才是稳妥选择。

这件事曝光之后,有人说,太年轻了就容易怕事,自己的合法权益得靠自己争取!不能给这些敲诈勒索的人开方便之门,要不然这些人会登鼻子上脸!

有人说,为什么坏人如此理直气壮如此猖獗?检查结果明明白白没受伤,仅凭口头说难受就要误工费,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也有人比较理性,认为确实地铁摔倒属于意外,身体短暂不适可以理解,但赔偿得拿医院诊断说话,不能随口报数字。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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