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议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小投资者,也是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胜诉当事人。在此,我谨以亲身经历,就当前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恳请贵会关注并推动制度 ​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议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小投资者,也是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胜诉当事人。在此,我谨以亲身经历,就当前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恳请贵会关注并推动制度完善。一、案件基本情况与执行困境数知科技因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罚后,我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我的投资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至今已逾一年,我却未收到任何赔偿款项。执行过程中查明,上市公司资产已被实控人张志勇等人通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方式掏空,公司基本丧失偿付能力;而张志勇本人早已逃往新加坡,境内未留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我的执行案件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短期内已无实际获赔可能。我与其他受损投资者一样,经历数年诉讼才拿到一纸胜诉判决,却因违法者金蝉脱壳、跨境逃匿而陷入“胜诉却分文不得”的困境。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损害,更是对证券市场诚信基础和法治权威的严重侵蚀。二、当前制度存在的明显不足透过本案,我认为现行投资者保护机制至少存在以下短板:1. 违法者责任追究与财产追缴滞后。行政处罚、刑事立案与民事赔偿之间缺乏高效协同,实控人在案发前即转移资产、潜逃境外,而投资者赔偿往往排在最后,最终落空。2. 先行赔付和投资者保护基金覆盖不足。现有先行赔付案例多为个案推动,未形成常态化、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专项补偿基金适用范围有限,中小投资者难以获得及时救济。3. 对实控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缺乏有效事前拦截和事后追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往往在事后才被发现,而跨境追赃挽损机制不健全,违法者逍遥法外。4. 退市程序中投资者赔偿衔接不畅。公司退市后,投资者索赔更难执行,而退市审批与投资者保护未能有效挂钩,形成“上市圈钱—掏空—退市—投资者买单”的恶性循环。三、具体建议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制度:(一)建立常态化、强制性的证券民事赔偿先行赔付制度 将先行赔付作为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前置或并行程序,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法定时限内对受损投资者先行赔付,赔付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对拒绝先行赔付的责任主体,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融资限制等方面予以加重惩戒。(二)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赔偿的联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完善证监会与公安、检察、法院及外汇管理、移民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对涉嫌重大证券违法的实控人、高管及时采取限制出境、冻结境内外资产等措施。 推动建立证券违法涉案资金跨境追缴协作机制,利用国际司法协助、反洗钱合作等渠道,阻断违法者外逃和资产转移路径。 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量刑、减刑、假释的重要考量,倒逼违法者主动赔偿投资者。(三)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范围,建立专项救助机制 针对因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且责任主体无力赔偿的案件,允许投保基金在穷尽执行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资金来源可包括行政罚没收入、违法主体缴纳的惩罚性赔偿金、会员机构缴纳的专项费用等。(四)严格退市审批与投资者保护挂钩 在退市审核中,将投资者赔偿方案、违法责任主体资产追缴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未妥善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的公司,审慎推进退市流程,或要求相关主体提供足额担保。 对退市后仍负有赔偿责任的实控人、大股东,持续追索其个人财产,并限制其再次进入资本市场。(五)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配套执行机制 优化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执行联动等程序,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判决执行到位率。 探索建立“判决—执行—追偿”一体化机制,由投保机构代为申请执行并持续追查被执行人财产。四、结语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法律的底线。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健康运行离不开亿万投资者的信任。当违法者可以轻易掏空上市公司、卷款潜逃,而受损投资者历经数年诉讼却空手而归时,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利益,更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和法治根基。我恳请贵会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加快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让每一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让违法者无处遁形、难逃法律制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此致敬礼!一名普通证券投资者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