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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 景甜# 这两天,孙宇晨一篇6000字“小作文”《我的女友景甜》炸了全网。恋爱细节、3000万彩礼、代孕计划,写得比言情小说还细,文末特别标注一行小字:“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标注了“纯属虚构”,就能免责吗?就能免于法律的制裁吗? 答案是:未必。 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标 ​

孙宇晨 景甜 这两天,孙宇晨一篇6000字“小作文”《我的女友景甜》炸了全网。恋爱细节、3000万彩礼、代孕计划,写得比言情小说还细,文末特别标注一行小字:“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标注了“纯属虚构”,就能免责吗?就能免于法律的制裁吗?

答案是:未必。

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标签。有没有点名、标没标虚构,都不重要。核心就两条:别人能不能认出来是谁;内容有没有侮辱、诽谤、泄露隐私。 

有些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职业、经历、婚恋线索、标志性事件一组合,普通人都能对上号。这时候你写“纯属虚构”,法律不认这笔账。孙宇晨这篇,标题直接写《我的女友景甜》,实名爆料,公众一眼就能对应到特定当事人,这种程度的指向性,“纯属虚构”这四个字,在法律面前跟白纸没区别。

更重要的是,恋爱期间的私密聊天、两性关系细节、体检报告、家庭矛盾,这些都是真实的,但都是你不该往外说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私就是隐私,内容真实也不能踩线。擅自把私密信息公之于众,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一旦被认定侵权,发布方要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传播范围过大、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承担刑事责任。

“我没点名”“我写的是虚构”“我标了纯属虚构”——这三句话,哪句都不是“免责牌”。“本故事纯属虚构”这类声明,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证明其效力有限。它只是一种前置性声明,法庭上能不能免责,需要严格的举证,而这种证明通常很难实现。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推定”,而不是你有没有标注“虚构”。一句“纯属虚构”,盖不住侵权的事实。

至于那3000万彩礼到底是借是赠,法院会审;但把别人私密信息公之于众这件事,却不能免责。

别把虚构当护身符,也别把别人的生活当成你的素材库。写故事可以,踩线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