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踢出工作群的女生,加班证据存了好几个G。说实话啊,我看到第一反应不是佩服,是心疼。
得被逼到什么程度,才会下意识把每一次外出审批、每一张加班路上的工作照、每一条深夜沟通记录都存下来?这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习惯,是长期缺乏安全感养成的“职业本能”。
关键是,她拿着几个G的铁证,仲裁、一审、二审全赢了,结果呢?加班费判下来三千多块,二审因为合同里那句“加班须书面审批”,最后只认了19块钱。
19块。就挺讽刺的。
我不是想说维权没用啊,赢了就是赢了,该拿的都拿到了。但这事儿真正让人不舒服的点在于——劳动者要自证“我加班了”,得用几个G的截图去对抗公司一行轻飘飘的条款。这成本,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说到底,打工人的安全感,不该靠手机内存来给。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