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俸禄偏低是有史料记载的事,洪武年间定的标准沿用了很久?
万历十五年,海瑞在南京病逝,时任右都御史,正二品。
同僚王用汲去料理后事,屋里的东西是几只旧布袋,留下的银两不够办丧事。王用汲随后把这段见闻写了下来,《明史》本传里有相关记载。
一个正二品的官员,名义上的年俸不是小数目。从名义俸禄到实际手头,落差从哪里来?
这要从洪武年间的制度设计说起。
朱元璋定鼎之后,在洪武年间陆续制定了一套九品官员俸禄标准,见于后来成书的《明会典》。
各品级年俸以粮食计,从正一品到从九品依次递减,差距相当大。
正七品的知县,年俸折算下来在百石上下的量级。
这个数字放在洪武初年,对于一个不需要养很多人的官员或许凑合,放在整个仕途来看则远称不上宽裕。
朱元璋定这套标准,有自己的逻辑。
出身贫苦,对官员群体始终保持高度戒备,认为做官就该安于清贫,不该打谋取个人财产的主意。
低俸禄是这套思路的组成部分,严厉的反腐处置是另一个组成部分,两者并行,构成了洪武朝对待官员的基本框架。
这张俸禄表一旦定下来,后续调整就相当有限。
改太祖定下的制度,在政治上是一件需要高度谨慎的事。整个明代,俸禄的主体框架没有经历大的变动。
俸禄标准只是问题的开头。
洪武年间定的俸禄,名义上是粮食,实际发放时很快开始打折。
把部分应发粮食折算成宝钞发给官员,是最早出现的方式之一。宝钞是明代的官方纸币,没有实物准备金支撑,也没有稳定的兑换机制。
到宣德年间,宝钞的购买力已大幅缩水,中后期更是大打折扣。
折色的范围不止于宝钞。丝绸、棉布乃至其他物资都曾被用来折俸,换算比例由官方确定,不一定贴近市场实价。
名义上的年俸,经过折色之后能对应多少购买力,因年代和地区而有相当差距。
中后期的实际情形,学界在具体比例上仍有讨论,给出确定数字的条件尚不充分,但名义与实际之间存在落差,这一点在研究者中没有根本争议。
到这一步,还没算另一项支出。
明代地方官员,特别是县一级的知县,工作中需要处理税收核算、刑名诉讼、文书拟写这些专业事务。
官府配备的属吏数量有限,处理具体业务的专业人员,知县往往要自己出钱聘请,史称"幕友"或"师爷"。
幕友不在官府编制之内,没有官方俸禄,工钱从知县的私人账上走。
一个正常运转的县衙,知县一年雇用幕友的花销是一笔不可忽视的支出。
除了幕友,日常迎来送往、公务交际的开销,也大多从官员自己腰包里出。这部分没有专项报销,全靠官俸覆盖,弹性并不大。
海瑞的情形,在官员里属于极端案例,但不是凭空出现的。
海瑞在淳安任知县期间,生活俭省在当时已是有名的事。据相关明人笔记记载,给母亲过生日时买了肉,周围的人把这件事当作新鲜事传了很久。
这个细节被收录进后来整理的史料,具体出处各家转引略有出入,以《明史》本传的记述为主,笔记细节可作参照。
后来官至正二品,俸禄名义上比知县高出一大截,仍然在去世时留下那点家当,原因是多方面的。
海瑞个人性格上对金钱的态度、海瑞拒绝各类灰色收益的一贯立场,都是因素。但如果俸禄本身足够充裕,这种结局大概也不会显得那么极端。
明代中后期,确有官员上书议及俸禄偏低一事,认为现有标准难以维持官员正常家用,建议调整。
这类奏疏在《明实录》相关卷次里有迹可查。朝廷的回应,通常不是调整基本俸禄表,而是在其他地方做些折中。
洪武年间定下来的那张表,直到明代结束,轮廓基本还在那里。
参考资料
《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海瑞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明会典》卷二十七《户部·俸禄》,中华书局影印本
吴晗:《朱元璋传》,人民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