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骗子冒充调查人员打电话,谎称监测到对方浏览不雅视频,以缴纳罚金、予以拘留相恐吓,逼迫被害人转账。该团伙以此套路一共欺骗 7 名被害人,涉案金额 14658.5 元,而所谓的调查人员实际为骗子。
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后,事情的重点并不在受害人究竟看过什么,而在电话另一端是谁,以及钱为什么会被转走。
中国法院网披露,案件发生在2026年2月,被告人林某伙同买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寻找手机号码,再逐一拨打。
林某、买某在电话里自称公安民警,把浏览淫秽等违法视频、缴纳罚款、可能被拘留这些内容连在一起,目的就是让接电话的人产生恐慌。
有人听到公安、拘留、罚款几个词,便急着表示愿意配合。林某、买某随后要求转账,短时间内共有7名被害人付款,金额合计14658.5元。
法院公开材料没有认定所谓电话调查真实存在,相反,本案查明的核心事实正是林某、买某虚构身份和处罚理由,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钱款。
钱到账后,两人将违法所得平分,并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消费。法院还查明,林某与买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因此没有区分主犯、从犯。买某另案处理,林某则先进入审判程序。
林某归案后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案发以后,林某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还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这些情况可以依法或酌情从宽考虑。可另一边,林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诈骗,赃款用于赌博,林某还曾为了逃避处罚故意吞食异物,阻碍执法,这些行为又成为从重考虑的情节。
案件在2026年8月3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公诉机关指控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买某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这一指控,综合认罪认罚、全部退赔、部分谅解以及多次冒充公安人员诈骗、逃避处罚等情况,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混淆的问题。林某确实冒充公安民警,刑法中也规定了招摇撞骗罪,但本案公开判决结果并不是以招摇撞骗罪定罪,而是诈骗罪。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行为同时触及不同罪名,要结合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最终罪名,不能只看到冒充民警这一点就直接下结论。
类似案件为什么重视通信环节,也能从新疆另一宗公开案件看出。2023年5月3日,昭苏县一宗案件中的林某、阿某联系所谓上家,用两部手机进行无线手拨,为电诈人员中转语音。
到5月中旬,两人又改用音频线连接手机,由上家远程拨号。电话卡被限制后,两人仍购买他人电话卡继续操作。
2024年3月27日,昭苏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两人刑罚。这个案件说明,电诈链条中,直接骗钱、帮助拨号、提供通信条件,都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回到伊宁市这起案件,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一通电话能说出多少个人信息,而是对方一旦把所谓执法、处罚和转账联系起来,就应立即核验。
法院公开报道提醒,遇到自称公安人员并要求汇款的电话,应停止转账,通过110或者就近公安机关核实。正规办案有明确程序,不会靠陌生电话让个人向指定账户缴纳所谓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