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女儿离婚后,女婿也想分杯羹,并起诉到法院,好在夫妻俩明确写明“只给女儿”,所以就算是婚内给的钱,法院也驳回了女婿的诉求!网友:差点被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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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聊个很骨感的客观事实,按照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要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去清晰说明资金只给某一方,婚内收到的父母赠与往往会被法律一律默认成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上海这对父母给女儿直接打款两百多万,如果当初仅仅是做了一次性的简易转账,在没有任何协议背书的情况下,离婚时男方要求平分的诉求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胜诉。
这背后的核心常识就在于婚姻法优先保护夫妻共同利益,任何大额资金一旦在婚内流入小家庭,咱们想要单方面剥离它的共有属性,就必须有前置的排他性书面约定。
哪怕身边人觉得自家人办事无需见外,这对父母却没有轻信口头承诺,他们直接去公证处签了专门的赠与合同,把仅归女儿所有且与配偶无关的属性彻底钉死了。
既然已经用上了专业的法律工具,他们索性在协议里加了一条极其关键的内容,也就是明确这笔钱后续产生的理财收益以及保险增值,也都一并归属于女儿独有。
虽然这条附属约定看着像多此一举,但它其实从法理上直接堵死了男方日后以共同投资收益为由要求分割的漏洞,毕竟无限制的理财利息按惯例会被视作共同经营所得的。
仅仅拿着公证书其实还不算绝对安全,女儿在收到钱后的财务操作也做到了滴水不漏,她单独开户去购买稳健理财,压根没让巨款沾染半点家庭开销的烟火气。
就算平时家里的各项开销也不小,但这笔钱自始至终都没进过生活费主卡,从来没被用来买菜交水电费,从而在财务核算上极其精准地形成了一个清晰且可溯源的资金闭环。
后来两人感情彻底破裂走到离婚那一步,前夫果不其然起诉要求分钱,他试图主张这笔资金早就和家庭支出混合在一起了,想借着资金混同的由头来切走这笔巨款的一半。
可是法庭审理的逻辑向来都是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男方咬定钱已经混用了,那他就得掏出真实流水,结果他根本拿不出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的任何有效凭证。
与空口无凭形成反差的是,女方直接向法庭提供了具备最高效力的公证书,加上银行单独开具的流水明细以及保险单据,这三方材料严丝合缝地形成了一条坚不可摧的证据链。
尽管男方在庭审阶段有着各种各样的猜测,但在绝对客观的公证文书和清晰分明的财务流水面前,法官依法裁定,直接驳回了男方想要分割这笔大额财产的全部诉求。
我个人觉得咱们必须在思想上接受一个冷冰冰的裁判常识,在绝对客观的公证档案跟前,任何毫无凭证的怀疑以及口头上的盲目猜想,从始至终都是没有任何实质性法律效力的。
哪怕你转账时在微信特意嘱咐了一句钱只给自家孩子,只要没有经过严谨程序做书面确认,对方在法庭上完全可以辩称,那是父母为了维系家庭生活而提供的共同资助。
所以针对普通家庭的大额帮扶操作,我给出的实操建议是必须放弃现金交易,不管父母是资助买房还是给生活费,都得通过银行转账,绝不能直接把钞票交到孩子手里。
因为现金在法律上是最难追踪流向以及证明具体来源的,你们必须把现金存进银行再去操作转账,并且务必在网银的转账附言中,极其清楚地备注单方赠与某某的字样。
既然父母那边已经费尽心思把手续做足了,拿到资助的这一方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绝不能图省事顺手就把这笔巨款,打进平时用来交物业费或者买日常用品的常用账户里。
就算去网点单开一张全新银行卡显得繁琐,你也必须专门用这张新卡存放长辈给的资金,它绝对不能绑定微信或者支付宝,更不能随意用于任何形式的日常家庭消费。
哪怕你只是偶尔用这张卡在便利店刷了一笔小钱,对方都有可能在未来抓住这笔微小流水,以此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主张,这笔巨款已经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实质性混同。
信息来源:《上海一对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明确“只给女儿”离婚后女婿要分法院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风芒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