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娱乐资讯网

“城市套路深!”福建厦门,一女子花389万首付款囤了6套房。这是开发商联合中介,

“城市套路深!”福建厦门,一女子花389万首付款囤了6套房。这是开发商联合中介,推出的“特殊渠道销售模式”。女子只需付30%房款,不用网签过户,在约定2年期限里找实际买家,由买家和开发商签合同。女子卖出去就挣差价,卖不掉,开发商就全额无息退还已付房款。女子以为自己生财有道,坐等发财,为了这笔生意,还专门注册一家空壳公司。可她万万没想到,房子一套没卖出去,开发商却翻脸不认账,389万首付款一分不退,还要求她支付20%违约金。女子傻眼了,愤怒的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王女士手里有一笔闲置资金,她受当地购房限购政策限制,没法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房。

后来,她通过中介接触到当地一家房企。

开发商正在推一种专门针对“大客户”的特殊渠道销售模式。

王女士不用占个人购房名额,也不用走常规的网签过户流程,只要先付30%的房款预定房源,在约定的2年期限里,自己去找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下家。

而下家,直接和开发商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间的差价全归王女士赚,她肯定能赚的盆满钵满。

更让王女士放心的是,双方白纸黑字写了兜底条款。

条款写着,要是到了约定的最后期限,她手里预定的房子一套都没卖出去,开发商会把她之前付的所有首付款,全额无息退还给她,不用承担任何损失。

王女士觉得,这简直是稳赚不赔的生财路子,专门注册了一家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

她用这家公司的名义,一口气和开发商签了6份商品房预售合同。

她前前后后转了389万首付款,预定了6套商品房,就等着楼市行情回暖,转手把房子卖出去赚差价。

谁知道,当地楼市行情持续走冷,2年的约定时间到了,6套房子一套都没找到下家。

王女士拿着当初的书面约定,去找开发商要退款,对方直接翻脸不认账。

开发商说,双方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而王女士这边,没按合同约定补齐剩下的70%购房款,属于严重违约,不仅389万首付款一分钱不退,还要反过来向她收总房款20%的违约金。

王女士直接傻了眼,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王女士注册空壳公司根本就没有真实收房、实际买房的意图。

整个交易,从头到尾都是开发商联合中介搞出来的“收储式转售”囤房模式,是通过虚假预定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变相炒房扰乱楼市秩序。

法院直接认定6份预售合同全部无效,判决开发商全额返还王女士389万首付款,同时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江苏苏州,某楼盘开发商也联合房产中介,推出类似的“预定转售”炒房模式,吸引了10多名投资者支付首付款囤房。

后来,楼市降温后开发商拒绝退款,多名投资者集体起诉。

法院最终认定所有预售合同均为虚假交易,全部判决开发商返还已收房款,当地住建部门同时对该房企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我看来,这种所谓的稳赚不赔炒房模式,从头到尾就是个坑。

开发商拉着人囤房,是想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变相快速回笼资金,行情好大家一起赚差价,行情不好就直接翻脸吞掉首付款。

我们普通人拿着钱想钻楼市规则的空子,最后大概率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哪怕最后钱能要回来,2年的资金占用成本也全打了水漂。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并非真实购房意图,属于通谋虚假交易,合同自始无效,开发商据此收取的首付款应当全额返还。

王女士总想着绕开限购规则,靠“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囤房赚差价,却没意识到你盯着开发商给的差价,开发商盯着的是你手里的本金。

所有钻楼市监管空子的投机操作,最后大概率都是自己给自己挖的坑。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光明网202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