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离婚,前夫想分割岳父岳母赠给老婆的295万,法院判决不给一分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有时候,把账算在明面上,反而是对亲情最好的保护。最近上海青浦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就给所有心疼子女的父母上了生动一课,想给钱,得讲究方法。
父母公证赠巨款,只为给女儿留后路
故事得从2021年9月说起。上海的周父周母心疼女儿,决定拿出295万元积蓄给孩子。
但老两口没有图省事直接转账,而是专门跑了趟公证处,签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这笔钱是“无偿赠与给女儿单独所有”,坚决不作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手续办妥后,钱才打进女儿账户。
离婚时前夫要分钱,法院:没门!
谁也没想到,几年后小两口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前夫周某不干了。他觉得,这295万是婚内赠与的,理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他还提出了种种说法:钱早已混在一起花得差不多了;妻子从没跟他提过赠与的事;他甚至怀疑这钱根本就是卖了夫妻共有房子得来的。
面对这些主张,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这份合同经过了公证,法律效力毋庸置疑。
至于前夫所说的“钱花光了”“来源是卖房款”,因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这295万元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她用这笔钱购买的保险、理财 likewise 归她个人所有,前夫一分都分不走。
给天下父母提个醒:口头承诺靠不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那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设想,如果当初只是口头一说,或者转账时备注不清,这295万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
所以,给所有长辈提个醒:口头承诺在法庭上证明难度极大。想给孩子“留一手”,白纸黑字加公证,才是最让人踏实的做法。
毕竟,真正的爱护,经得起最明白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