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公务员必须开除!陕西定边,一名13岁男孩夜晚回到小区门口,遭到一名男子从背后飞踹,男孩逃至酒店周边拨打110报警求助期间,又遭到一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扇耳光。孩子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伴随耳鸣症状,将近一个月不敢返校读书。后续调查确认,动手施暴的两名人员均为公务员。
这个事发生在4月25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可直到8月份才被媒体曝出来。
事发当晚,13岁的小李和同伴步行走到小区门口,身后突然伸来一脚,狠狠踹在了小李身上。回头看去,是个从未见过的陌生男子,对方给出的理由荒唐至极——觉得几个孩子“形迹可疑”,想顺手“管一下”。
小李上前质问对方凭什么无故打人,这名男子非但没有半分歉意,抬手又拍在了小李的后颈上。平白无故挨了两下攻击,小李和同伴没有选择冲动还手,而是跟在对方身后,同时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想等警察到场讨个说法。
谁也没料到,跟着这名男子走到附近一家酒店门口时,他和另一名男子碰了面。后者一上来就和小李发生口角,不等话说完,抬手就是重重一巴掌,直接扇在了小李脸上。
更讽刺的细节是,这一巴掌落下的时候,小李手里的110电话还处于接通状态,正在和接线员说明情况。动手的男子还大声呵斥,自称是警察,要求直接和报警接线员通话。
当天夜里,小李被家属送到医院检查,最终确诊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还伴随持续性耳鸣症状。身体上的伤痛尚且需要时间恢复,心理上的冲击更是远超想象。事发之后,孩子留下了很深的阴影,连家门都不敢轻易出,整整休学了近一个月。家属带着孩子辗转多家医院复查治疗,前前后后花了近万元医药费。
直到警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才彻底看清两名打人者的真实身份。最先踹人的刘某,是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后来动手扇耳光的郭某,正是定边县公安局的在职民警。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两人各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
有一点我怎么都想不明白,一个本该守护群众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民警,面对正在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非但没有制止纠纷、保护弱者,反而自己动手施暴,甚至试图干预正常的报警流程,这到底是执法者,还是恃强凌弱的施暴者?
这事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从事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两名打人者既没有出面给孩子和家属一句正式道歉,也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仿佛这件事对他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乍一看,很多人可能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拘留罚款已经是按规定处理了。可再往深处看,就会发现事情根本没这么简单。
两人都是正式的公职人员,其中一人还是身处执法一线的民警,他们的行为早就超出了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刘某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对素不相识的未成年人动手,本身就是滥用身份优势的霸凌行为;郭某作为执法人员,在报警人求助的过程中当场施暴,更是对执法公信力的直接伤害。
网上很多人把这事归结为醉酒失态,可我觉得并不是这么回事。醉酒从来都不是违法乱纪的借口,更不是公职人员失德失范的挡箭牌。平日里穿上制服代表公权力,喝了酒就可以当街殴打未成年人,这样的反差,公众不可能接受。
说白了,公众真正愤怒的,从来不是这一巴掌本身,而是公职人员身份带来的特权感,以及违法之后轻飘飘的处罚力度。一个普通成年人当街殴打未成年人致伤,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可换成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就不能只按普通治安案件草草了事。
这背后的问题,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为什么事发在四月,直到八月才被媒体广泛关注?这中间四个月的时间里,家属多次去派出所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始终是“调查中”。如果不是家属最后通过网络发声求助,这件事是不是就这么悄无声息地压下去了?
我们真正该问的,不是两人有没有被行政拘留,而是公职人员殴打未成年人,有没有受到与其身份匹配的纪律处分。行政拘留只是法律层面的基础处罚,按照公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这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否应当开除公职?尤其是涉事的民警,从动手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不配再穿那身代表信任的警服。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从来都不是小事,公职人员的作风建设更容不得半点含糊。这件事不该止于十天拘留和一千元罚款,后续的纪律处分、赔偿道歉都必须堂堂正正地落到实处。只有让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守住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