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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脸可真大!”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进早餐店吃饱喝足后,餐桌上只剩了一个包子。奇

“这脸可真大!”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进早餐店吃饱喝足后,餐桌上只剩了一个包子。奇葩的是,男子既不愿打包带走,也不想留在店里“便宜”老板,于是转头找老板要求退这个剩包子的钱。老板傻眼了,这一个包子也没办法销售,他只能严词拒绝,还给男子讲道理,可架不住男子反复纠缠,老板最后只能自认亏损退款,还把这个包子直接丢弃。

据后浪视频报道,男子到这家家常菜早餐店消费,点了一桌吃食。

等到用餐结束,桌上大半菜品都已经吃完,仅仅剩下一个咬过的包子。

他走到前台,直接开口询问店家能不能把剩下这个包子退款。

老板听完当场就愣住了,心里只觉得离谱:熟食一旦上桌被人食用,根本没办法二次售卖,怎么能退货?

为了让男子换位思考,老板还耐着性子反问他:要是把别的顾客吃剩下的包子卖给你,你能接受吗?

可即便这样,男子丝毫没有体谅商家的想法,一心只想退回包子的钱,站在收银台前不停絮叨纠缠。

店里还有其他就餐客人,老板心里左右为难。

硬起争执会影响门店生意,闹起来对店铺口碑不好,开门做生意本就讲究以和为贵。

几番拉扯下来,老板实在耗不住,只能妥协,把包子的钱退给了男子。

等男子离开后,这个被人吃过、再也无法售卖的包子,只能被店家直接扔掉,平白蒙受损失。

这段店内监控被店家发到社交平台后,网友们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绝大多数网友都坚定站在商家这边,直言这名男子的行为纯属无理取闹。

有网友吐槽,餐饮熟食和未拆封商品完全不一样,吃剩的食物无法二次销售,商家没有义务为顾客吃不完的食物买单。

更何况小本生意利润微薄,遇到这种胡搅蛮缠的顾客,只能花钱息事宁人,实在太委屈。

还有不少开店的网友现身诉苦,说日常经常碰到类似蛮不讲理的顾客,为了不耽误营业,大多只能选择退让。

但也有少数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觉得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剩余食物没带走,理应拥有退款的权利,商家拒绝退款属于服务态度不好,双方都有问题。

在我看来,很多人混淆了合理维权和无理取闹的边界,这件事的核心矛盾,从来不在“能不能退几块钱包子”,而是权利与体谅的平衡。

如果食物出现变质、有异物、口味严重不符商家宣传等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完全合情合理,这是消费者正当权益。

可本案里,包子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缺陷,男子只是单纯吃不完,就强行要求商家为自己的食量买单,完全忽略实体店的经营成本。

商家制作、售卖餐饮,食材、人工、水电都有成本,被食用过的熟食只能报废,一旦妥协退款,所有损失都要店家独自承担。

拿“消费者权益”当借口为难小商家,本质是只看重自身利益,缺少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体谅。

之前也有相似民事案例,顾客吃完大半餐品后以吃不完为由要求全额退款,商家拒绝后顾客持续吵闹干扰经营。

最终,顾客起诉后法院驳回消费者诉求,认定食用过半的熟食不满足无理由退换条件。

很多人总觉得消费者拥有绝对话语权,却忽略商家同样受法律保护,消费者维权不能突破合理边界,不能损害经营者合法财产权益。

商家这次退让,不是理亏,只是不愿耗费时间精力争执,不代表男子的诉求具备合理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条法条明确,退货的核心前提是商品存在质量瑕疵。

本案中包子无变质、异味等任何质量问题,男子已经食用大部分餐食,剩余包子属于接触过人体的熟食,无法二次售卖,完全不满足法定退货条件,商家从法律层面完全有权拒绝退款。

男子持续在店内纠缠、干扰店铺正常经营,属于不合理维权行为。

商家出于维护门店经营秩序的考量自愿退款,属于自主处分民事财产,不代表男子的诉求具备法律支撑。

若顾客长期、多次吵闹阻碍营业,店家可报警求助。

相信民警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滋事扰民人员进行劝阻或者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