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天灾还是人祸?
几年前,镇里与镇新成立的一家食品公司签订合同,投入资金150万,期限3年,年收益15万。合同没有任何担保或抵押等风险防控措施。所获所益用于支助镇里贫困户。
一年后,食品公司因“疫情”停产,镇里当时仅收回资金20万。三年合同到期,食品公司不仅拖欠本金130万,还拖欠三年收益45万,共计175万。
镇里请示县里,县里决定,食品公司原有机器设备由镇里安排处置,进行评估、拍卖。
经三次拍卖流拍后,镇里决定以10万元拍卖,最后拍得8万元。镇里又回来8万,加上之前回来的20万,一共才回来28万,而之前投的可是150万。
本金122万流失,45万收益成了泡影,你怎么看?如果食品公司老总是个临时工,你怎么看?如果这个临时工还是镇长的司机,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