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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年轻女子独自一人居住,凌晨时遭遇好色男子偷听墙角。或许是女子平时打扮出

湖南长沙,年轻女子独自一人居住,凌晨时遭遇好色男子偷听墙角。或许是女子平时打扮出众,美丽的外表吸引了这个猥 琐男的注意,该男子光头油腻,肥头大耳的,大晚上的不睡觉,三番五次跑到女子家门口偷听,耳朵贴在门外,试图窃听女子房屋内的动静。男子行事非常的小心翼翼,可谓是一点声音都没有。这样的行为,也着实令人惶恐。

(百姓关注,8月24日报道。)

李女士是一位单身、独居的女子,平时独来独往的,上班、下班、生活。

要说就是本分生活的一个人,没想到,竟然招惹了一个陌生的猥琐男。

本来李女士倒没有留意到这个鬼祟事,直到某一天凌晨,可视监控门铃给李女士提醒了。

她打开监控画面一看,也着实也吓了一大跳:一个鬼头鬼脑的陌生男子,小心翼翼的在他家门口,蹲墙角!

而这个男子呢,也不知道怎么就盯上了李女士,应该是李女士作为职场女性,长相有气质,打扮漂亮,正好就吸引住这个男子。

男子尾随了李女士之后,就想着夜里过来探查情况,蹲个点。

因为这个男子并非这个小区的,更不可能住在这个楼栋,所以他循着之前尾随的记录,悄悄的摸到了李女士的家门口。

确定这边就是李女士的家之后,男子开始探头探脑的张望,声音是非常的轻。

要说男子行为多么的谨慎,就连李女士家门口的声控灯,都没有亮过,足见这个男子为了做坏事,得多么的仔细!

而男子全程倒也没有去拧动李女士的门锁,也没有敲门,而是将大脑袋瓜子给服贴到李女士的门口,竖起耳朵听屋内的动静。

也不知道是想要听到人讲话的声音呢,还是睡觉的声音,总之,人家也没有男朋友的,不可能有瞎折腾的声音啊。

不过,已经如此侵犯居住权、干扰社交边界了,这个行为还发生在大晚上的,着实令人有些害怕。

所以说,男子的这些行为,全都被屋内的李女士给察觉到了。

因为李女士的可视监控这边已经警报了,随后李女士也蹑手蹑脚的来到门口,通过画面查看这个男子,究竟意欲何为。

只不过,15分钟之后,男子就离开了。

但是这并非第一次上门,之后几天,还是凌晨的时候,男子再次上门,仍然是这类行为,偷听门板内有没有动静。

不过后面几次,也就几分钟男子就离开。

李女士表示,这个男子就这样上门来偷听,趴门板上,随后离开,前后已经有4次这样的经历了。

到最后一次的时候,李女士忍无可忍了,打电话报了警。

而这一次,听到动静后,男子随即就离开了,办案人员过来的时候,男子早就已经溜之大吉了。

李女士则提交给办案人员涉案男子的影像画面,但是奈何到最后,并没有抓到这个陌生男人。

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个人不可以随意刺探、窥视他人的隐私活动,否则构成侵权。

本案中,女子独自居住,不管屋内是否会有声音,宅内的谈话,都属于私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可以随意偷听。

而案中男子却多次的来到女子门外,耳朵贴在人家门板上偷听声音,这个行为属于刺探他人的隐私,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女子的生活居住安宁权。

女子作为受害者,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将这个男子给告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子可以要求男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造成女子心里损害,依法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类行为的法律行为要点是,不需要携带专业的窃听设备,如果直接就是将耳朵贴在门板上偷听屋内的动静,比如说屋内的私密谈话,也同样是属于,在窃听他人的隐私。

另外,该案件还存在从重处罚的情节。

案中的男子在凌晨的时候作案,前后作案了4次,属于多次实施了犯罪的行为,构成“情节较重”的考量因素,依法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信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