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江苏南京,一女子怀孕租房,没想到她刚搬进去没几天,房东就发现女子怀孕了,当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于是房东要求女子在一周内搬走,最后调解后,房东虽然同意他们继续租住,但禁止在房内坐月子。
信息来源:中国蓝新闻
这事儿得从8月20号说起,南京雨花台区安德门那边。
一个女的,姓王,跟老公一块租了套房,签了一年合同,押金加三个月房租,一次性全交清了。
8月1号刚搬进去,家具都没摆齐,人还没住稳呢。
结果没过几天,房东上门修电器,一眼瞅着王女士不对劲。
好家伙,肚子大的,一问,怀孕37周了,眼瞅着就要生。
房东当场脸就拉下来了,话也说得直白:一周之内,搬走。
为啥?当地有个老说法,叫"借死不借生"。
大概意思是,这房子宁可借给别人放个白事,也不能让外人在里头生孩子,说是会冲家宅运气,不吉利。
王女士听完直接懵了,都啥年代了还整这套?
再说签合同的时候,中介一个字没提过,白纸黑字也没写"不租给孕妇",凭啥你一句吉利话就把人往外赶?
挺着快生的肚子来回折腾,万一出点啥事谁担得起?
她说什么也不走。
吵来吵去,最后闹到社区调解。
房东态度软了,同意让他们继续住,可紧跟着就甩出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一条比一条离谱:不准在屋里生,不准坐月子;月嫂、护理人员不能长期留宿;月子器械、产后康复设备一律不能摆。
更绝的是,预产期前30天,还得主动报备待产地点,把月子中心订单或者别处住所证明拿给房东看。
王女士看完直接气笑了。
这哪是补充协议,分明是变着法儿撵人。
两口子一合计,算了,这房没法住,重新找。
后来还真找着了新住处,原房东那边也同意赔违约金、赔搬家费,这事算是告一段落。
律师说得很明白:原合同里没有"禁止孕妇租住"这一条,王女士怀孕根本不构成违约。
房东单方面加条件、赶人,属于违约在先。
那份补充协议,王女士完全可以不签,该退的押金、剩余租金,一分不能少,损失也能追。
说白了,风俗再大,大不过合同,更大不过法律。
网上一片炸锅。
有人说这不就是封建迷信么?怀孕生子还能把家运冲垮了?
其实,如果真讲忌讳,签约前就该写清楚,这样对双方都好,就不至于租客肚子临近生产了叫人搬走,不会为难孕妇,自己也不用担心这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