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湖北黄石,57岁男子明知禁渔期,仍在凌晨4点偷偷下水捕鱼。偏巧巡逻人员开着冲锋舟经过,男子落水溺亡。事后,女儿起诉三家公司索赔近9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人呐!千万别心存侥幸干违规的事,不然出了事真的谁都救不了。
57岁的欧某,胆子大、心眼野,他明知道当地大冶湖每年5到9月全程禁渔,湖边到处立着警示牌,严禁私自下湖捕鱼。
结果他压根不当回事,偏要去偷偷捕鱼,结果把命搭上了。
2025年7月的一天凌晨四点,天黢黑黢黑的,欧某约上同伴老刘,就靠着汽车内胎、塑料盆这种简陋得不能再简陋的装备,偷偷下湖撒网捕鱼。
欧某不不管半夜黑灯瞎火、没有救生衣、没有警示灯,就敢下大湖捕鱼,这真是为了鱼不要命啊!
当时岸边有老刘拉着安全绳护着,欧某以为本来没啥大事。可巧不巧,湖面巡逻的冲锋舟刚好路过。
驾驶员曹某夜里巡逻偷懒,压根没开照明设备,黑灯瞎火往前开,船身气流、螺旋桨搅动水流。
岸边的老刘感觉到和欧某连着的绳索被扯紧了,立马想到可能被冲锋舟搅到了,吓得赶紧松手,就怕出事。
可已经在湖中心的欧某,直接被绳子猛地拽翻,从简易浮具上掉进深水里面。
落水之后,欧某拼命的喊救命,没几声就没动静了。
老刘吓得够呛,赶紧找人求助、报警,等救援人员赶到立马打捞,22点20多欧某被打捞上岸,人早就没气了,已经溺亡。
欧某这事出了之后,家属心里又悲痛又不甘。
同年8月5号,欧某的女儿和某丙公司签了调解协议,对方先给10万善后。
女儿将欧某后事处理完后,直接把负责湖面管护、安保派遣、劳务输送的三家公司全部告上法庭,张口索赔93万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
法院查明,涉事开冲锋舟的驾驶员曹某,压根没有正规驾驶资质,属于无证上岗。
巡逻船只没有合法船舶手续,属于无证船,
夜间巡逻明文要求开照明巡查,工作人员全程偷懒不开灯。
层层外包、劳务派遣,三家公司互相甩锅、监管缺位、审查不严,一堆漏洞。
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欧某自己承担60%责任。
湖泊早就公示禁渔期、岸边设有警示牌,欧某明知不能捕鱼,凌晨只用汽车内胎、塑料盆下水,没救生衣、未做夜间警示,把自己置于极大危险里,自身是事故主要诱因,所以法院判他自己承担60%损失。
第二,三家公司错在哪?
驾驶员没有冲锋舟驾照,派遣公司没核查证件就派人上岗。
用工单位没做岗前培训,夜间巡逻还不开照明灯。
水域管理方把没上牌、不合规的船只投入巡逻,三方全都存在管理漏洞。
三家管护公司层层失职、违规操作,承担剩余40%责任。
一审法院精细划分赔付:第一家安保公司赔20.6万,湖面权属公司赔10.3万,派遣公司之前已经垫付10万,最后只需要再补3000多块。
三家公司心里不服,集体上诉想免责,结果二审法院直接驳回所有上诉,维持原判。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禁渔期明令禁止的事非要偷偷干,本身就是错在先。
但管护方无证驾船、夜间渎职、监管缺位也确实有问题,该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有人说,偷鱼还有理了,如果他不偷鱼就不会出事,为什么还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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