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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借人死,不借人生!南京,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签了一年合同,押金租金交得爽快,8月

宁借人死,不借人生!南京,一对小夫妻满心欢喜签了一年合同,押金租金交得爽快,8月1号刚搬进新家。结果呢,房东上门修个东西的功夫,瞧见女主人大着肚皮,脸色立马就变了,限他们一周内收拾收拾滚蛋!社区介入调解后,房东倒是松了口,却甩出一张让人眼珠子都能掉出来的“补充告知书”!
 
据媒体8月20日报道,南京的王女士和丈夫通过中介租了房子,租期整整一年,押金给了,三个月的租金也一次性付清了,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可刚住下没几天,房东来家里维修东西,这一眼就扫到了王女士怀孕的肚子,房东当场就炸了,嚷嚷着“借死不借生”的老风俗,硬逼着孕妇一周内搬走。
 
听到这儿,我这暴脾气差点没忍住!我认为,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封建迷信思想在作祟!都什么年代了,怎么还有人把生儿育女当成“晦气”?
 
人家花钱租了你的房子,交了押金和租金,这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就归人家所有。
 
你凭什么因为自己心里那点阴暗、过时的偏见,就把合法的租客往外赶?说句不好听的,谁不是妈生的?谁家没个孕妇?
 
双方吵到社区去调解,房东眼看直接赶人不成,可能也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耍了个大聪明,出具了一份所谓的《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这不看不知道,看了真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这份告知书规定得那叫一个“事无巨细”:租赁期内绝对不许在屋里生产和坐月子;不许留宿月嫂和护理人员;不许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和产后康复器械;最牛的是,预产期前30天,租客必须主动交代待产和坐月子的地点,还得出示月子中心的订单或者其他住所证明!
 
王女士和她老公看到这纸协议,当场就震惊了,这哪里是租房合同,这分明是监视居住的“卖身契”!
 
我认为,房东这份协议不仅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更是对租客居住权和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租房交易的核心是什么?是租赁权的合法让渡,租客付了钱,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上演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如何合理使用房屋,那是租客的合法权利。
 
生孩子、坐月子、请月子护理,这难道不是正常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吗?这算破坏房屋吗?这算违规使用吗?
 
房东单方面抛出这种限制人身自由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条款,本质上就是想把自己的“风俗偏见”凌驾于法律合同之上。
 
有些站在房东立场的人可能会反驳说:“房子是房东的,人家想租给谁就租给谁,不想让别人在自己屋里坐月子也有自由,这叫保护私人财产。”
 
对我来说,这种逻辑根本站不住脚!如果你在签合同时就明确写进主合同,租客同意了,那叫契约;你等人家搬进去了,钱收了,再用这种荒谬的补充协议去限制人家的基本生存权利,这就是妥妥的违约和侵权!
 
你怕所谓的“晦气”,那你的风险偏好应该在签约前自己消化,凭什么强行转移给一个孕妇?
 
做人呐,不能太自私,更不能把无知当风俗,房子是冷的,但人得是热的,如果社会对孕妇连这点基本的包容都没有,连租个房坐月子都要被当成“灾星”防着,那才是最大的悲哀!
 
官方信源: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