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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5岁单身的刘先生,在社交平台认识女子小曹。对方主动示好,表达喜欢大叔,发展

深圳65岁单身的刘先生,在社交平台认识女子小曹。对方主动示好,表达喜欢大叔,发展恋爱关系,打着谈恋爱的幌子,先后6次诱导刘先生购买20箱白酒,总共花费43000元。事后刘先生察觉自己被感情套路,气愤表示遭到对方玩弄感情。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以谈恋爱为借口诱导对方高价买酒,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花钱买的白酒,能不能要求退款?

现实当中这种“情感诱导卖酒”属于典型的“酒托”类套路。关键区分点在于酒的本身价值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白酒是真实商品,只是借助恋爱话术诱导消费,商品本身货真价实,这种情况大多认定为民事层面的欺诈。如果背后是团伙运作,存在男员工用AI伪装美女、编造离异带娃悲情剧本等系统性造假行为,酒品价值极低、虚标天价,以恋爱为幌子,本质目的就是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则会涉嫌构成诈骗罪。

很多受害者会疑惑,是我自愿下单买酒,难道还能退钱?
依据《民法典》,一方使用情感话术、虚构恋爱身份,使对方陷入错误心理期待而作出消费行为,属于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商家或者诱导者返还货款。

但在实务维权上存在现实难点。聊天中对方没有直接虚构身份,只是暧昧谈恋爱,没有承诺必然结婚,“喜欢你”这类甜言蜜语属于情感表达,很难直接认定刑事诈骗。想要拿回钱款,需要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转账、订单记录,证明对方以恋爱作为诱饵,持续不断引导购买酒水。

实务维权提示:中老年群体网络交友要高度警惕,凡是刚网恋就引导购物、买酒、买特产的,大多是商业套路。一旦遭遇类似情况,完整保存全部聊天、转账、订单证据,一旦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或存在系统性话术套路,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核实是否涉嫌刑事诈骗;同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撤销交易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