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多尔衮?”湖南,男子娶了二婚女子,将她带来的儿子落户跟自己姓。掏心掏肺抚养14年后。谁料,妻子起诉离婚,第一次被法院驳回。转年,妻子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男子说:同意离婚,但妻子得补偿这14年抚养继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颠覆认知。
2010年,老李跟二婚的杨某走到一块儿,她带着跟前夫生的儿子,老李也没嫌弃。
2012年,老李和杨某领证结婚,婚后,二人也没再生属于自己的孩子。
日子过起来,老李是掏心掏肺的付出,为了让孩子安稳过日子,他主动同意让继子把户口迁过来,连姓氏都改成了自己的李姓。
能做到让继子随自己姓,这继父当初是真心想好好过日子!
这14年时间,继子从小不点长到成年,一直跟着老李夫妻俩生活。
孩子的吃喝开销、日常照顾、读书花销,老李从未心疼,该花花,该给给。
本来以为日子能一直安稳过下去,可二婚家庭的琐碎矛盾是真磨人。
孩子渐渐大了,老李和妻子因为花钱、家务、孩子相处各种小事吵架,感情一点点磨没了,最后彻底闹掰分居。
2025年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看还有缓和余地,没判离。
可俩人关系彻底凉透,谁也不低头,一直分居冷战。
熬到2026年,女方杨某再次起诉坚决要离婚。
老李一看这日子彻底过不下去,也痛快同意离婚。
但老李心里是真憋屈啊!14年尽心尽力帮别人养儿子,付出时间、精力、金钱,到头来一拍两散。
于是他当庭提出诉求,我不能白养十几年继子,必须让前妻补偿我这些年付出的抚养费!
老李本以为自己有理有据、付出这么多,肯定能拿到补偿,结果法院的判决一出,直接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从情理上讲,老李作为继父帮二婚妻子养孩子,离婚后,妻子是不是该给老李补点养孩子付出的钱吧?
但法律根本不是这么看的!
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实际抚养教育,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亲子关系。
老李与杨某再婚14年,一直抚养妻子带来的儿子、还帮孩子改姓共同生活,属于标准的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老李在婚内花的抚养费,是他作为继父该尽的责任,不能离婚后翻旧账、找妻子要抚养费补偿。
不过法官也告诉老李,他虽然离婚拿不到抚养费补偿,但他当年养孩子的付出不算白费!
等继子老了,老李年老需要赡养时,这个养大的继子,依然对他有法定赡养义务,跟亲生父子一模一样,不受离婚影响。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老李的补偿诉求,双方均没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有人说,不公平,是女方提出离婚。有一种女人,她自己无法独自抚养孩子,就找个接盘侠和人家结婚,帮她把孩子带大,只要孩子大学一毕业,直接申请离婚,太缺德了。
也有人说,李某老了可以主张继子赡养的权利,让继子给生活费,这点法院肯定支持。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你到时候都不一定能找到人。
要说二婚继父继母真的太难了,用心付出十几年,离婚落不到半点经济补偿;可但凡稍有疏忽,还要被人指责不负责任。
法律也公平,抚养是婚前义务,赡养是晚年保障,一码归一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