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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女子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获刑,法院:

以案说法|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女子身患艾滋病仍卖淫50次获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8月20日,记者了解到,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某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艾滋病(HIV),明知艾滋病属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自2024年12月起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交易达50次左右。2025年12月,该女子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处罚;该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该女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实施卖淫行为,潜在社会危害较大。故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