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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住户住在楼顶,楼顶上漏水,然后下面一有几个人在挖苦他,说这是你个人的楼顶

看到这个住户住在楼顶,楼顶上漏水,然后下面一有几个人在挖苦他,说这是你个人的楼顶,所以防水你自己修,自己掏钱。这完全是错误的理解,如果你从未在楼顶上搞过任何损坏楼顶的设施,那么对不起,这事不是由顶楼的人负责,这是整个楼的业主的事情,如果有物业的情况下,物业必须直接负责。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是他不想搞就不能搞的问题,比如你楼顶的上漏水,你不要认为这是你的事情,这事必须找物业,他听不听是他的事情,如果有了损失,直接告物业,一告一个准,而且他必须败诉。

没有物业,就是全体业主负责,首先明确: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位。
依据:《民法典》第271条、第273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简单说:楼顶是大家的,不是顶楼一家的,维修责任全体业主共担。(本段是一个网友的回答)

同时你要注意,如果顶楼的人在自己的楼顶上建了一些建筑,其实也是违法行为,因为这是公用部分,不要认为这是你家的楼顶,你想干啥就干啥,如果因为你想干啥就干啥的心态,引起了楼房漏水,又去找其他业主,你照样违法。

敬请注意的是,如果你在楼顶上建了自己的建筑以后,这栋楼上的任何业主都有权起诉你,而且你也必须败诉,因为你使用了公用面积用于私人用途。

在法律层面上,一些楼顶上养鸽子搭建临时居所等等的行为,他认为是在自己的楼顶上养鸽子。这个想法是幼稚可笑的,一旦有人跟你较真,那么你的鸽子也养不成,根据民法典,这栋楼上的任何邻居都可以起诉你,而且你也必须败诉。原因很简单,你依然是使用了公用面积,用于私人用途。

有些人讲,我就用了,你能怎么样?人家是不想找你的事,毕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你们这些在楼顶建设这些建筑的人,其实就是抓住了人家不起诉你的心理。

如果因为楼顶上建建筑,有邻居起诉或者汇报的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让你到法院起诉,但实际上你已经侵害了公用面积,已是违法行为,往深里说,公安机关都有权直接处理你,依据民法典和治安管理条例,完全可以现场办理,问题在于在民法典详细解释这些事件之后,一些地方的法制观念没有跟上。

任何邻里纠纷,都应该依法而行,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有人没跟你较真的时候,你要懂得收敛,一旦有人给你较真儿的时候,你也必须受着。

有些楼顶的露台已经售卖给个人,在房产证上显示有这些建筑的时候,这就是合法的,此时他的楼顶漏水,这就不关其他人的事情了。也不存在楼顶公摊公用了。如果这些露台卖给个人以后,没有相关的证据,依然会被认为是公用,有证必须合法,认为合法而无证的情况下,照样要依法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