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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重磅宣判,LV起诉被集体驳回!属于中国的文化,外国资本家休想独占!  

中国法院重磅宣判,LV起诉被集体驳回!属于中国的文化,外国资本家休想独占!
 
中国法院给全世界打了一个样——属于中国人的文化,外国资本家想独占?门都没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前不久作出判决,驳回了路易威登(LV)对一件商标行政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几乎同一时间,广东高院也在另一起案件中驳回了LV的上诉。
 
两家法院,两份判决,指向同一个结论:LV经典的四叶花图案,原型是中国的宝相花和柿蒂纹,这些是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财富,不属于任何一家企业私有。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我来给大家捋一捋。
 
LV这些年在中国没少打官司。今年6月,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侵害LV四叶花卉图形商标权,判赔1030万元。
 
这件事当时在网上炸了锅——很多网友翻出唐代紫檀琵琶上的宝相花纹、汉代铜镜上的柿蒂纹、苏州园林里的花窗图样,大家心里都有同一个疑问:我们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图案,怎么就成了法国品牌的独家标识?
 
紧接着,LV又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情的起因是广东汕头一个服装经营者申请注册了商标,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要求宣告这个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就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已经是LV至少第六次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了。
 
结果呢?法院一审驳回了LV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最解气的地方在哪里?在我看来,不在于某个小老板赢了官司,而在于法院把规则说透了。
 
法院的核心观点非常清楚:LV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是“LV字母搭配四叶花”那套完整的老花组合。
 
这套东西经过上百年的商业使用,跟品牌绑死了,当然不容别人随便蹭。但是,脱离了LV字母,单独的四叶花造型,那就不一样了。
 
法院认定,这种四瓣花纹的原型是唐代的宝相花、柿蒂纹,属于流传千年的传统公共纹样。
 
既然是公共的,就不属于LV单独专属的设计元素。两枚商标的整体构图、线条细节、视觉观感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不容易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近似。
 
我觉得这个判决的意义非常大。它划出了一条清晰的底线:保护品牌原创,没问题;但绝不允许掠夺老祖宗留下的公共文化财富。
 
说实话,我对LV这些年在中国干的事情一直有些看法。他们一边从中国传统纹样里汲取灵感,一边反过来拿着这些纹样到处告中国商家。
 
有报道说,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侵害商标权”为关键词检索,相关风险信息有1691条。从茶饮品牌到织锦厂、布艺商家,从钟表店到楼盘小区,不少中国企业都收到过LV的侵权告知。轻则赔钱下架,重则被迫关停。
 
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在国外的类似纠纷中,LV自己曾经辩称四叶花属于公共传统纹样,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到了中国市场,却又换了一副面孔,把公有纹样当成自家私产四处维权。这种做法,在我看来,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我认为这次中国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让人拍手称快,就是因为它纠正了过去那种“只看图形相似度、不问图案本源”的做法。柿蒂纹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在汉代达到流行顶峰。
 
到了唐代,进一步演变为华丽饱满的宝相花,成为盛唐美学的标志性符号之一。
 
日本正仓院珍藏的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背面满铺的对称四瓣团花,和LV经典老花的构图高度相似。这朵四瓣花的根,从来都扎在中国文化的土壤里。
 
我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的裁定逻辑非常站得住脚。四叶花卉的核心原型是中国传统宝相花纹样,属于公有文化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无限独占,更不能随意扩大跨品类保护的范围。
 
法院的判决,就是从民事和行政两个维度,给这件事定了性——千年传承的公共纹样,不属于任何品牌私有。
 
在我看来,这件事给所有跨国品牌提了一个醒。中国欢迎外资企业来投资、来发展、来赚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是,想拿中国人的东西,注册成自己的商标,反过来卡中国人的脖子——这条路,走不通了。
 
说到底,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宝相花也好,柿蒂纹也罢,这些都是老祖宗留给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财富。法院这次把话说得很明白:公共文化资源,谁也别想独占。LV的字母加四叶花组合,该保护的保护;但单独的四叶花造型,那是中国的东西,外国资本家想都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