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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辽宁辽阳,女子怀孕约6个月,去医院做糖耐,被误导喝下含有甲醇的毒液

“太吓人了!”辽宁辽阳,女子怀孕约6个月,去医院做糖耐,被误导喝下含有甲醇的毒液。女子说:当时医生让她在混装盒子自取药水,有毒保存液体与葡萄糖摆在一起。她两次询问医生,对方都说是这个药。女子喝下没有甜味,才发现不对劲。去找医生,对方说:是我马虎了。女子急忙自行催吐,随后,住院洗胃,还出现宫缩异常。事后,医院迟迟不妥善处理,反倒催促她出院。女子无奈向有关部门投诉。

朱女士怀孕快六个月了,8月7号这天,她去一家医院做糖耐产检,结果出了大事。

接诊的高大夫让她自己从办公桌的纸盒里拿喝的葡萄糖。

可谁能想到,这个盒子里头,一边装着产检要用的口服葡萄糖,另一边居然混放着含有甲醇的细胞保存液,两样东西硬生生放一块了。

朱女士之前从没做过糖耐这项检查,心里本来就打鼓,怕自己拿错瓶子闹出岔子。

于是,她特意连着两次举着瓶子问当班医生,再三确认是不是就喝这个?

大夫看了两眼,一口咬定没问题,“就是这个药”甚至还提醒她水杯水量不够300毫升,愣是没瞅见药瓶拿错了。

朱女士放心的喝下去,立马感觉嘴里不对劲,本该甜滋滋的葡萄糖,到嘴里一点甜味没有。

她疑惑的看了一下瓶身,当场吓得魂都飞了,这哪是产检药,药瓶上写着“新柏氏细胞保存液”。

上面还标注严禁入口、含甲醇的标本保存液,沾皮肤都能中毒,更别说直接喝进肚子里。

朱女士吓坏了,火急火燎跑回诊室说了这件事。

大夫这才回过神,简单一句“是我马虎了”。

朱女士不敢耽搁,立刻自己催吐急救,紧接着在医院做了洗胃治疗,之后就一直住院观察。

可这十多天住下来,她频频宫缩、多项验血指标异常,天天揪着心,最怕肚子里的宝宝被毒素伤到。

更寒心的是,出事之后医院压根没专人对接处理这事,反倒一遍遍催她办理出院。

万般无奈下朱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目前已被受理,涉事医院也称内部正在核查。

从法律方面来看,医院把口服葡萄糖和含甲醇的剧毒细胞保存液混放在同一个盒子,本身就严重违反医疗物品存放硬性规范。

孕妇两次主动向医生确认药品,医生疏于核对还明确告知药品无误,属于严重未尽诊疗核查义务。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直接推定医院全责,孕妇无需费力举证医院有错。

朱女士需要保存好沟通记录、药瓶照片、就诊病历、检查报告,以及后续调查结论可直接作为诉讼证据,协商不成起诉医院。

另外,朱女士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检查的费用。

朱女士洗胃治疗费、住院费、产检复查费、护理费、保胎相关开销、后续胎儿监测费用,全都由医院承担。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最终查出胎儿健康受甲醇损伤,还可追加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即便孕妇自身拿取药瓶,她已经两次确认尽到谨慎义务,自身不存在过错,不用分担责任。

这事真是太大意了,小编也去查了一下,“新柏氏细胞保存液”是做什么的?

它根本不是口服药,只是妇科宫颈癌TCT筛查的体外检测耗材,用来浸泡宫颈采样细胞、固定细胞形态,方便化验。

里面高浓度甲醇有剧毒,严禁入口,少量喝下就可能损伤视神经、致人失明,过量会致死,只能用来存放检测样本。

医院是啥地方?治病救人的地界更应该严谨,剧毒试剂跟口服药水随便塞一个盒子里,这心也太大了吧。

人家孕妇都小心翼翼两次跟你核对药品,但凡大夫上点心多看一眼,根本不会出这要命的纰漏。

甲醇多凶险大伙都清楚,少量就能伤神经、毁眼睛,量大直接能要命,更何况身怀六甲的孕妈。

如今宝妈整日担忧就怕胎儿有什么影响,医院却迟迟不拿出解决方案,光一句疏忽就想抹平隐患?

医护的责任心,可万万不能这么打折扣啊。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