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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 刑期五年以上门槛胖东来郑州新店准备招20名“刑期5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

胖东来 刑期五年以上门槛胖东来郑州新店准备招20名“刑期5年以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这件事引发的争议,比招聘本身更值得讨论。

有人担心安全,有人觉得不公平,还有人说得更直接,一个犯过重罪的人,凭什么还能进入胖东来这样的好企业?

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但从现代法治的角度看,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他已经为自己的犯罪承担完法律规定的代价。

刑罚的基本逻辑,是一个人犯罪后,由法院决定他应该付出什么代价。判五年就是五年,判十年就是十年。一个人刑满释放,意味着国家对他的自由刑执行完毕,而不是宣布从此把他永久开除出社会。

今年新修订的《监狱法》把这一点写得很明确,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这句话特别重要。

因为如果一个人坐完了牢,走出监狱以后却发现,找工作要无犯罪记录,租房被拒绝,做生意没人信任,连最基本的劳动机会都没有,那么实际上,他受到的就不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是一种没有写进判决书的“终身社会刑”。

这在法理上是有问题的。

当然,平等就业绝不意味着所有犯罪记录都应该被忽略,更不意味着所有岗位都必须向所有刑释人员开放。一个有严重性侵前科的人去应聘幼儿园,一个有重大金融犯罪记录的人去负责巨额资金,一个有严重暴力犯罪历史的人申请某些高风险岗位,当然应该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胖东来这次实际上也划了边界。其招聘并非“有前科就录用”,而是设置筛选条件,并排除了性侵、恶性暴力等特定情形。

刑罚除了惩罚,还有一个目标叫“再社会化”。一个人最终要从监狱重新回到社会。住房、家庭关系和就业,是重新社会化最重要的几个支点。中国法学界近年来讨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核心理由之一,就是要削弱“前科标签”带来的永久性附随后果,让已经履行完刑罚的人重新获得正常生活的可能。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俊秀等学者就曾提出,应当通过犯罪记录分级查询、淡化前科标签等方式,在岗位安全和刑释人员就业权之间寻找平衡。

国外其实已经走得更远。

英国1974年就出台了《罪犯改造法》。它设计了一套“rehabilitation period”,也就是改造期限。一些犯罪记录经过一定年限、当事人没有再次犯罪后,会成为“spent conviction”,可以理解为不再需要在普通求职中披露的前科。英国政府明确说,这套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帮助已经停止犯罪的人重新进入就业市场。当然,涉及儿童、弱势群体等特殊职业仍然存在例外。

美国走的则是“Fair Chance Hiring”,通常被称为“Ban the Box”。

它不是禁止企业调查犯罪记录,而是要求很多雇主不要在招聘第一步就问“你有没有犯罪记录”,而应该先看这个人的工作能力,再在必要阶段判断其犯罪记录与岗位是否真正相关。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建议也是如此,犯罪记录不能简单成为自动淘汰一个人的按钮,雇主应当考虑犯罪性质、时间以及岗位本身之间的关联。

这里甚至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

一些美国研究发现,简单粗暴地“一律禁止询问犯罪记录”也可能产生副作用。因为企业不知道求职者有没有前科后,可能转而根据年龄、族群等特征进行猜测,反而制造新的歧视。

所以比较成熟的方向从来不是“不许查前科”。

而是八个字,相关才查,风险匹配。

这其实特别符合普通人的直觉。

一个人十年前因为经济犯罪坐过牢,今天去餐厅做厨师,为什么一定要因为犯罪记录被拒绝?

但如果他去应聘银行资金管理岗位,那么企业当然可以更加谨慎。

这叫风险管理,而不是身份歧视。

还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问题。

很多人说,“我不想跟有前科的人一起工作,这不是我的自由吗?”

当然可以害怕。

但我们必须继续追问一句,如果所有企业都这么想,那这些人去哪里?

这是整个问题最现实的地方。

刑满释放人员不会因为你不喜欢他们就消失。他们仍然生活在这个社会里,要吃饭,要租房,要养父母和孩子。

如果一条路是让他拥有一份稳定工作,每天正常上班,拥有收入、同事、社会关系和尊严。另一条路是几十家公司都把他拒之门外,让他长期失业、贫困、被社会排斥。

到底哪一种社会更安全?

答案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RAND长期研究刑释人员回归问题认为,稳定就业是成功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就业不仅意味着经济来源,也意味着重新建立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美国司法研究机构的研究则提醒我们,就业并非降低再犯罪率的万能药,单纯“给一份工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就业、住房、心理支持、教育等共同构成了降低重新犯罪风险的重要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看起来是在保护社会,实际上可能是在制造更大的社会风险。

一个人如果走到哪里都被告知“你坐过牢,所以你永远不是正常人”,久而久之,他最容易重新进入的是什么圈子?

往往恰恰是原来的犯罪关系。

这才是真正值得普通人担心的事情。

所以我其实很理解胖东来这次为什么特意招“刑期五年以上”的人。

轻微违法者获得第二次机会当然容易获得掌声,真正考验一个社会宽容程度的,恰恰是我们愿不愿意承认,即使一个人曾经犯过比较严重的罪,只要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他依然可能发生改变。

这不是圣母。

更不是奖励犯罪。

恰恰相反,这是对现代刑罚制度最基本的尊重。

法院判一个人十年,我们就让他付出十年的自由代价。法院没有判他终身失业,我们就不应该用整个社会替法院追加一项“终身就业禁令”。

当然,胖东来不是司法机关,也没有义务承担无限的社会责任。企业完全可以做背景调查,可以设置试用期,可以根据岗位做风险隔离,也应该保护其他员工和消费者。

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权,从来不意味着牺牲公众安全。

真正成熟的制度应该同时做到两件事,该防的风险坚决防,不该有的歧视坚决减少。

胖东来这20个岗位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也许并不在于20个人。

它逼着整个社会回答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已经服完刑,我们究竟希望他成为谁?

是一个永远被提醒“你曾经是罪犯”的人,还是一个每天打卡上班、领工资、养家糊口的普通人?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我希望是后者。

因为允许一个犯过错的人重新成为普通人,不只是保护他的人权。

最终保护的,也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