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的父母和妻子皆因病离世,只留下一个13岁的儿子。
男子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便对儿子非打即骂。
儿子在十三岁那年离家出走,自此与男子失去联系。
男子在老家独自生活,晚年由兄弟姐妹照料。
男子在老家有一处老房子,遭遇拆迁后获得200万拆迁款。男子去世后,儿子回家欲继承遗产。
儿子认为父亲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而男子的兄弟姐妹则觉得,遗产应在兄弟姐妹间平分。
儿子遂起诉至相关部门,部门判决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是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男子的180万由儿子继承,剩下20万由兄弟姐妹平分.。
我认为这个判决有失公平,儿子并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继承50%遗产较为合理,剩余50%由男子的兄弟姐妹平分,如此处理或许合情却未必合法。
你认为这个判决公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