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上海,男子给母亲迁户口办手续时,发现住了30年的房子,早在26年前被悄悄过户到陌生女子名下!成了别人的房子。离奇的是,同小区一孤老头的房子也登记在这个陌生女子名下,深挖后发现,女子竟是原物业股东,疑似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如今,女子早已移居澳大利亚,时隔26年,房子还能追回吗?
谁能想到,自己住了30年的房子,26年前被过户到陌生女子名下?真是离谱到家了。
要不是今年丁先生的老父亲去世,他还不会发现这件事。
当他处理完父亲后事,想着把母亲的户口从宁波迁回上海,方便照顾老人。
万万没想到,丁先生在办承租人变更还有户口迁入手续的时候,才发现这套住了30的房子,早在2000年就已经变更产权,被过户到了一个陌生的岳姓女子名下。
怎么公家租赁房,悄无声息变成了外人的私有房产?
可能大伙都懵了,丁先生全家一直住着的房子,咋就莫名其妙换房主了?
这事得从头说起,早在1995年,丁先生家里老房子拆迁,政 府统一安置分了这套浦东老公房。
当时公房租赁卡登记的是丁先生奶奶的名字,打那以后,丁家祖孙三代就踏踏实实扎根在这,一住就是整整三十年。
三十年里,一家人安稳居住,从来没人上门找事,也从没听说房子有任何产权纠纷。
谁能料到,早在26年前,这套房子就被人暗箱操作偷偷买走了!
房子被过户到岳女士名下,丁先生气得不行,立马请律师拿着调查令,去不动产中心调取当年的交易档案。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让人脊背发凉!
2000年的时候,这位岳女士直接花七万多全款,把这套房子买断过户。
最奇葩的操作是,26年时间,这位岳女士从来没露过面,不来收房、不来收租,物业费一分没交过,彻底人间蒸发。
丁家一家人压根不认识她。
律师顺着户籍地址上门找人,发现岳女士早就移居澳大利亚,老家房子大门紧锁。
好不容易联系上她嫂子,要到了境外电话,可电话能打通就是没人接,微信也死活加不上,摆明了躲着不露面!
更让人心惊的是物业的说法。
现任物业坦言,当年小区交接档案特别乱,足足有36户业主的档案缺失,丁先生家就是其中之一。
这么多年,物业一直把丁家房子按公房租赁登记收费,压根不知道产权早就被人过户,前任物业公司早就失联跑路,根本查不到当年经办人!
其实,不光丁先生倒霉,同小区还有一位孤老王先生,也有相同遭遇。
王先生是位残疾人,常年坐轮椅,在小区住了27年,直到2021年,法院上门强制执行查封房产,他才傻眼——自己房子也在岳女士名下!
后来打官司才扒出内幕,这位凭空过户别人房子的岳女士和她老公,竟是当年小区物业公司的股东和执行董事。
他们这么做简直是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
万幸的是,王先生的案子法院已经宣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判定无效。
目前丁先生也已经起诉维权,同时递交刑事报案材料,誓要追回自家住了30年的房子!
很多人会疑惑,事情过去26年了,丁先生现在告还管用吗?
答案是完全可以起诉。
打个比方,一份造假、坑害别人的合同,从签字那一刻起就不算数,不会因为过了几十年,就自动变成合法合同。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就像别人偷偷把你家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无论过多少年,你随时都能起诉撤销这个过户手续。
同小区孤老王先生已经打赢先例,法院直接判决当年买卖合同无效,丁先生走同样民事诉讼路径,大概率能撤销岳女士的产权证,把房屋公房使用权恢复原状。
正常20年时效看似已经过期,但关键点在于,岳女士他们刻意封存档案、资料做手脚、常年不露面,故意把受害人蒙在鼓里,属于恶意隐匿犯罪。
再加上涉案房产价值极高、严重侵害居民居住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只要警方把证据固定扎实,层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旦核准,时隔26年依旧能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如今对方人在海外,即便暂时无法到案,报案留存证据,也会终身留下涉案案底。
真的越看越后怕!
岳女士靠着职务便利暗箱操作,偷偷把别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转头跑路出国躲事。
霸占别人房产二十多年,全程神不知鬼不觉,这一点让人思细极恐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