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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一家三口买床垫,选中后付了10000元预付款。回家后,妻子觉得屁股

浙江杭州,男子一家三口买床垫,选中后付了10000元预付款。回家后,妻子觉得屁股痒、两条大腿也起了红疹发痒。两口子怀疑试躺床垫造成的。就去找店家更换床垫,店家让他们补差价。男子不同意要求全额退款。店家却说,订单都交给厂家了,不能退。双方对一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争执不下。没想到,店家指责男子就是找借口退钱,还涉嫌抹黑品牌,要直接扣掉一万块,扬言让男子去起诉。


翁先生在8月4号领着媳妇、孩子一家三口,奔着下沙华东家居商城置办家具,打算把床、床垫、沙发一站式配齐。

夫妻俩挨个在一家门店试躺床垫,左摸摸右靠靠,聊了好一阵子,感觉大体还行,当场痛痛快快转了1万块钱,先把订单敲定。

谁能料到,回家后,翁大嫂就不对劲了,屁股痒的不行,接着俩大腿也刺挠得钻心,一看起了一大片红疹。

夫妻俩一琢磨,就进店试躺了床垫,十有八九就是床垫材质闹的。

翁大嫂还问店员,寻思问问床垫是不是有虫子、刺激性面料,结果店员一口咬死,自家床垫绝对不可能有虫子。

之后,翁大嫂喷了点花露水才好了一些,可还有一些红印。

所以,两口子不打算要这床垫了,一开始翁大哥想着好说好商量,只求换一款床垫就完事。

可店家张口就要额外补差价,没有给商量余地。

翁先生觉得好好说话行不通,干脆提出全额退回一万块预付款,不买总行了吧?

这下店家直接翻脸,拿订单已经上报厂家录入系统当理由,死活不肯退钱。

随后,双方又因为这1万到底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产生分歧。

订货单上虽说写着暂收定金一万,可客户签字那一栏空空如也,因为翁先生压根没落笔签字。

翁先生一直强调这钱是预付款,根本算不上有约束力的定金,单据本身效力就站不住脚。

店家这边也耍起了应对招,门店廖经理当场表示,可以把床垫送去第三方机构检测,自己直接躺上去证明产品没问题。

负责人还特意请来记者亲身坐床垫十分钟,记者没出现不适,可这压根没法证明翁大嫂的过敏和床垫无关。

协商未果后,门店老总咬定翁大哥两口子是故意找茬拿起红疹当借口,刻意诋毁品牌名声,扬言要直接没收这一万块钱,还撂狠话不想继续合作了,让翁大哥直接去起诉。

有人说,就是买了后悔了,不想要了。去商量一下,实话实说,大概率能退,做生意的和气生财。她这个问题是,她说人家有问题,并且找了媒体,所以商家让她举证,走法律程序退。如果就这么给她退了,就等于承认东西有问题了啊。争一口气而已。

从法律角度来看,订单客户签字栏是空的,翁先生没签字,等于他从来没认可这笔钱是“不退的定金”。

商家自己在单子上手写“暂收定金”,只是商家单方面想法,没有双方共同约定,法律不认。

这笔钱本质就是预付款,交易谈不拢、协商解除订单,商家必须全额退回,压根没有扣留的道理。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双方合意书面约定、明确担保效力,才算正式生效;仅收款单据单方写“定金”,买家未签字认可,不能直接适用定金罚则,款项性质优先认定为预付款。

夫妻俩一开始没想退钱,只是想换一款床垫,是店家强硬要求补差价,才逼得消费者提出全款退款。

妻子身体出现红疹,是真实的试用后身体反应,属于合理消费顾虑,不属于无故毁约。就算最终终止交易,责任不能全算在消费者身上。

走到诉讼环节,法院大概率认定1万元为预付款,判令商家全额返还。

商家若想证明床垫无质量问题,需要自己拿出质检报告举证,不能靠让记者试睡、口头自证清白来免责。

最终,翁先生也说他会起诉的。目前双方都准备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