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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怎样把土地与赋役连在一起 唐初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成年男子登记为

租庸调制怎样把土地与赋役连在一起

唐初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成年男子登记为丁,按规定承担田租、户调和力役。租主要缴纳粮食,调多为绢、绵或布,庸则允许用布帛代替一定天数的劳役。对朝廷而言,这套制度把土地授受、户籍登记和赋役征收连接起来;对农户而言,以庸代役可以减少长时间离家服劳役造成的生产损失。
制度有效运行需要两个条件:国家能够掌握人口,农户也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唐前期人口流动较少、荒地尚多,租庸调较容易维持。随着土地兼并、逃户增加和安史之乱破坏户籍,许多人实际占田与登记田额不符,按丁征税便越来越不公平。地方又出现各种临时加征,使法定税额失去约束。租庸调并不是轻税的同义词,它仍包含实物运输和劳役成本,只是在制度上规定了较清楚的负担结构。后来两税法改按资产和居住地征税,正是因为均田与丁籍基础已经难以恢复。
主要依据:《旧唐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通典·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