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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是真的大快人心。   8月10日晚上21点40分,云南曲靖花柯夜市附近

大快人心,是真的大快人心。
 
8月10日晚上21点40分,云南曲靖花柯夜市附近,上海来的贺先生带着妻子高女士,本想去尝尝当地夜市的热闹,结果热闹没尝到,尝到了一顿推搡、辱骂、吐口水和脚踝韧带损伤。
 
起因有多荒谬?一条被乱停车压缩成双向两车道的小巷,一辆奔驰车挡道等人上车。贺先生等了30秒,鸣笛绕行,摇下车窗问了一句:“想啥了?这么停!”
 
就这一句话,捅了马蜂窝。
 
奔驰车追上来别停,男子下车猛拍引擎盖,满嘴脏话,同行21岁女子对夫妻二人辱骂推搡、吐口水,混乱中,贺先生倒地,医院诊断:脚踝韧带损伤、软组织肿胀。
 
我认为,这件事的性质,绝不是“路怒”两个字能轻描淡写带过的。这是一场对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的双重践踏。
 
贺先生鸣笛绕行后,并没有继续纠缠,他选择了驶离,也就是说,这场冲突的发起方,是奔驰车一方主动追击、主动别停、主动下车施暴。
 
这不是偶发争吵升级,这是蓄意追截+暴力侵害。
 
一个成年人,仅仅因为别人问了一句“想啥了”,就开车追上去把人别停,下车拍引擎盖、骂脏话、纵容同行女子吐口水推搡。这个人的情绪管理能力和规则意识,趋近于零。
 
根据警方介入后的处理结果来看,奔驰车主的下场“大快人心”——大概率是行政拘留+罚款。
 
但我要说,这案子如果仅仅按“寻衅滋事”或“殴打他人”处理,太轻了。
 
驾车追逐别停,这不是普通的交通违法,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一条两侧停满车的窄巷里,高速追击并强行别停前车,万一贺先生操作失误撞向路边行人或车辆,后果谁承担?
 
猛拍引擎盖,这是对财物的故意毁损,别跟我说没坏就不算,法律上这叫“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未遂”,情节恶劣的照样可以追究。
 
很多人不知道,故意向他人吐口水,在法律实践中可以认定为“侮辱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再加上推搡导致对方倒地受伤,这已经不是“路怒”,这是人身伤害。
 
你被别停了,你被骂了,你被推搡了,你报警,警察来了,调解,说一句“都消消气”,然后呢?你受了伤,去医院,对方拍拍屁股走了,就算最后被拘留几天,出来照样横着走。
 
当施暴者发现“动手的代价”只是几天拘留时,规则就成了一根橡皮筋,谁都想扯一下。
 
贺先生问的那句“想啥了”,不是挑衅,是每一个普通人对不守规则者最朴素的质问。 而奔驰车主的反应说明了一件事:他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所以他用暴力来掩盖自己的理亏。
 
你们从上海自驾到云南,是去享受生活的,不是去受气的,被吐口水、被推搡倒地,身体受了伤,心里更憋屈。但请相信,警方的处理结果,就是对你们最好的交代。
 
那个奔驰车主,用一次拘留,给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盖了一个“劣迹”的戳,以后每一次政审、每一次背景调查、每一次跟人起冲突,这个戳都会跳出来提醒他:冲动的代价,你付过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