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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案情整理 案件一:1999年台中健行路学士路口伤人案 1999年

两起案件案情整理

案件一:1999年台中健行路学士路口伤人案

1999年5月10日下午,台中市健行路与学士路口,李炯松驾车追撞前方沈姓男子的出租车以及多部车辆,随后和现场多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冲突。

李炯松拿出铁棒砸毁出租车之后驾车离开。回到家中越想越不甘心,认为仅砸车不足以泄愤,于是携带铁锯骑摩托车折返案发地点。

出租车司机A路过停车场,驻足查看被砸坏的出租车。李炯松误以为该司机是先前和他争执的人之一,手持铁锯疯狂砍杀对方的头部、脸部以及上半身。

台中地方法院以伤害罪判处李炯松有期徒刑8个月,作案工具铁锯予以没收。

案件二:2011年长虹天厦强制、恐吓案

2011年,李炯松承租长虹天厦的店面,私自搭建违建,后续被台中市市政府强制拆除。

李炯松认定是大楼管委会向政府检举揭发。12月21日清晨,他前往大楼打算找现任主委翁某报复,正好碰到前主委李女士与其母亲准备出门运动。

李炯松要求李女士叫现任主委下楼,遭到拒绝。他抓住李女士胸口、衣领,出言恐吓“你老母快要亡了”,强行将人拉扯进管理室,并在里面大肆打砸。

事后李女士提起诉讼,李炯松出钱达成民事和解。台中地方法院依强制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

以上内容整理自案情简述,完整事实、证据以法院卷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