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男子实名举报妻子与当地一公职人员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目前经初步调查,确实同名同姓同职务,但二人是否为同一人,尚需要调查。
信息来源:羊城v评
事情是这样的。
李先生和老婆本来日子过得还行。
后来滕某去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认识了这个章所长。
那几天两人走得近,培训完了也没断了联系,私下越聊越勤。
李先生也没一开始就起疑。
可时间一长,他慢慢觉得不对。
老婆回家越来越少,在家也说不上几句,整个人心不在焉。
更让他留神的是,滕某老是抱着手机,用一种政务办公软件跟人聊个没完。
趁着她不注意,李先生翻看了她的账号。
这一看,心凉了半截。
他把聊天记录导了出来,清清楚楚。
章所长发了一句"傻老婆、想你",滕某回了一句"接老公公咯",中间还夹着一堆甜腻腻的表情。
最扎眼的,是全都是在单位配发的办公通讯工具上聊的。
李先生没忍,把这些记录和培训班的材料整理好,直接向纪检实名举报了。
材料递上去没几天,纪委那边就跟他联系上了,说案子已经进入核实,让他等结果。
听说三亚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也去找了那个章所长。
章所长的意思很直接——不知道举报的细节,质疑聊天记录是不是伪造的,或者被人改过。
又去联系滕某,电话打了好几通,消息发了好几条,石沉大海。
她单位倒是给了句话,说滕某最近在休假。
三亚市委那边也回应了:初步确认,举报里两个人名字、职位都对得上,但别的情况还在进一步了解。
说白了,人有这个人,职位也没错,但到底是不是举报里说的那回事,还得查。
眼下最关键的,就是那个章所长,到底是不是聊天记录里的那个章所长。
同名同姓同职务,听着挺像那么回事,可当事人自己不认,那就不能急着下结论。
身份没对上,后面的事更无从谈起。
可要是真查实了,后果就不是开玩笑的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写得清楚,党员公职人员跟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则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职、留党察看,更严重的直接开除党籍。
要是还牵扯到利用职权或者从属关系,还得从重处理。
政务处分那边也有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讲了,公职人员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重就降级、撤职;特别严重的,直接开除公职。
滕某这边,虽说不是公职人员,但她当国企经理,一旦查实,单位按内部规章调岗、通报批评,或者解除合同,都是有可能的。
要是李先生起诉离婚,滕某婚内出轨属于婚姻过错方,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判她少分,李先生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不过事到如今,几个疑点还没解开。
第一,聊天记录的原始数据全不全?有没有人动过手脚?
第二,俩人是不是只停留在网上聊,实际上并没有不正当关系?
第三,会不会是有人恶意拼段、伪造证据,专门来冤枉人?
这些问题,都只能靠纪委通过技术鉴定、谈话、走访取证一项项核实。
官方调查通报没出来之前,谁也不能把话说死,单方面给人扣帽子太不客观。
说到底,两口子过日子,忠诚是底线。
体制内的人,手里端着公家的饭碗,更得严于律己,给社会做个样子。
公是公,私是私,这条线一旦模糊了,家散了,多年拼的事业也可能一夜之间毁了。
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就等后续公布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