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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不停、劝不住!男子连赶三场酒局醉驾身亡,好友劝阻跟随仍被判赔11万 聚餐饮

喝不停、劝不住!男子连赶三场酒局醉驾身亡,好友劝阻跟随仍被判赔11万

聚餐饮酒,量力而行,酒后禁驾,是人人皆知的底线。但现实中,总有人心存侥幸、肆意豪饮,醉酒后执意驾车,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安徽滁州一起醉酒驾驶致死案引发全网热议:一名男子接连参与三场酒局,重度醉酒后不顾好友再三劝阻,执意骑摩托车上路,最终撞绿化带身亡。两名好友虽主动劝阻、骑车尾随,却因车速悬殊未能拦住司机。事后家属起诉索赔45万余元,法院终审落槌:死者自行承担九成责任,两名未尽到有效制止义务的同饮好友,合计赔偿11万余元。

三场连喝、重度醉酒,不听劝阻执意酒驾上路

时间回溯至2025年6月17日,当事人张某白天摆摊劳作,晚间开启连续饮酒模式,酒局跨越街头小聚、多人对饮、KTV续场,通宵酣饮不止。

当晚21时许,张某与好友刘某在街头公交站台共饮白酒,二人各饮约四两高度白酒,同行的葛某全程未饮酒,随后提前离场。酒局并未就此结束,当晚22时许,张某又邀约骆某、钱某到场,众人新增十升桶装精酿啤酒开怀畅饮。期间张某再度联系陶某赶来赴局,陶某小饮两杯后先行离开。

酒酣之际,张某主动提议转场KTV继续娱乐。因同行钱某在当地KTV工作,众人随即前往该场所续饮,钱某另行点购一箱啤酒,几人持续饮酒至深夜。整场酒局中,张某饮酒量巨大、醉酒症状明显,期间曾在KTV内两次呕吐,身体早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6月18日凌晨2时28分,散场后众人准备休息,已经意识模糊、状态极差的张某,不顾在场所有人劝阻,坚决要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好友刘某见状极力阻拦,反复劝说其切勿酒驾,奈何张某态度执拗、一意孤行。

为防止其路上出事,刘某无奈骑电动车一路跟随护送。但摩托车车速远超电动车,二者车速悬殊,刘某很快跟丢,无法持续跟进阻拦。短短十余分钟后,悲剧骤然发生:凌晨2时44分,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路段时,径直撞上路边绿化带。

事故发生后,张某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73.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直接原因。

家属起诉索赔45万,法院划定责任比例

悲剧发生后,张某家属悲痛之余,将当晚参与聚餐、饮酒的刘某、骆某、葛某、陶某、钱某五人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五名被告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法院经细致审理,核定张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合计1104488元,并结合整场事件经过、各方行为、过错程度,逐一划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是首场酒局参与者,也是后续KTV酒局的主动组织者、倡导者,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且极度危险,仍连续多场大量饮酒,醉酒后无视劝阻执意驾车,对自身死亡结果存在重大、主要过错,依法酌定其自行承担90%的事故责任。

而共同饮酒行为,会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法定的安全扶助、劝阻、保障义务,并非“各自饮酒、各自负责”。

两名好友因履职不到位被判担责

其一,好友刘某全程参与三场酒局,全程见证张某持续饮酒、不断加重醉酒的全过程。张某执意醉驾时,刘某虽实施了口头劝阻、电动车尾随的行为,但均属于低效、形式化的救助,并未采取真正能阻断危险的有效措施,例如联系家属到场看管、拨打代驾电话、就地安置休息、报警求助等。因未完全履行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酌定其承担6%责任,赔偿金额66270元。

其二,好友骆某中途受邀入局,主动购置十升桶装啤酒供众人共饮,间接加剧了张某的醉酒状态。在张某重度醉酒、执意驾车上路的关键节点,骆某同样仅进行常规劝阻,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强制性的制止措施,未尽到同饮人的合理注意义务,法院酌定其承担4%责任,赔偿金额44180元。

三人无过错、无需担责

其余三名参与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葛某全程未饮酒且提前离场;陶某短暂到场小饮后提前离开,未参与后续深夜酒局;钱某虽参与饮酒,但无劝酒、放任危险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因此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认为两名好友赔偿比例过低,应当承担更多责任。

2026年8月11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公布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由刘某、骆某二人共计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普法警示:劝阻≠免责,必须做到“有效制止”

一场侥幸的酒驾,换来家破人亡的悲剧;一场流于表面的劝阻,换来十余万元的赔偿。酒局有度,底线长存,酒后不驾车,醉酒必看护,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身边亲友的法律与道义担当。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曹玉